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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要求隨母生活 法院支持變更撫養(yǎng)
www.uplandwellness.com?2011-08-24 09:19? ?來源:中國婦女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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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隨父生活的七歲女孩要求隨母生活,近日,南匯區(qū)法院從有利于女孩今后的成長教育出發(fā),判決變更撫養(yǎng)關(guān)系,女孩隨母親共同生活,父親負擔每月?lián)嵊M300元至18周歲止。
原告陸某與吳某于2001年10月31日協(xié)議離婚,雙方約定女兒小婧隨父親吳某共同生活,由母親陸某每月負擔250元生活費及醫(yī)療費、教育費的一半。去年6月起,女兒小婧來到母親處,一起共同生活至今。今年4月,陸某訴至法院要求將女兒由吳某撫養(yǎng)變更為由自己撫養(yǎng),由吳某每月支付女兒撫育費300元至18周歲止。
在法庭上,陸某出示了女兒小婧書寫的其撫養(yǎng)問題的意見1份。其內(nèi)容為:“我愿意跟媽媽一起生活,請求法院把我的撫養(yǎng)權(quán)從爸爸那改到媽媽這邊。”
法院審理后認為,當事人雙方的女兒要求隨母親共同生活,且女孩小婧已至母親處共同生活,為有利于女孩今后的成長教育,隨陸某共同生活較為有利,吳某依法應當承擔一定的撫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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