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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父親在逃,母親外出打工
村民說,玉玉是個可憐的孩子,兩年來缺少來自父母愛的溫暖。
據(jù)了解,玉玉的父親1999年因涉嫌犯罪,被上饒市信州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07年刑滿釋放后,又于2010年在上饒市東市派出所轄區(qū)伙同他人致人重傷,后一直負案在逃?!坝裼窬褪歉赣H在刑滿釋放后,在外和一鉛山女孩未婚生育的孩子?!币幻槿耸糠Q,2011年2月左右,玉玉的媽媽將玉玉送到奶奶章春花身邊,之后外出打工。
據(jù)了解,爺爺胡滿水平時因不滿妻子打罵孫女,曾多次和妻子發(fā)生爭執(zhí)。2011年端午節(jié)前,當章春花用竹棍抽打玉玉的腳和屁股時,胡滿水大聲呵斥老婆,此舉引起章春花大怒,她隨手操起一個板凳砸向胡滿水,正好擊中他的腰下部,胡滿水在床上躺了半個月才能下地。
知情人士向記者提到一件事,在章春花經(jīng)常毆打?qū)O女時,胡滿水打了章春花,之后還決定不讓章春花帶玉玉,將玉玉送到胡滿水的妹妹家撫養(yǎng),但之后不久玉玉又被章春花接了回來,因為玉玉送到胡的妹妹家撫養(yǎng)每月要給400元生活費,雖然這些錢是玉玉的父親出的。
虐待孫女致死被判有期徒刑兩年
日前,章春花涉嫌虐待玉玉致死一案在上饒縣法院宣判。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8月9日18時許,章春花在家中幫兩歲多的孫女玉玉洗澡時毆打了玉玉,之后玉玉口吐白沫,家屬立即送往醫(yī)院搶救,次日8時許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法院認為,被告人章春花虐待其孫女,情節(jié)惡劣,且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gòu)成虐待罪。鑒于章春花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被害人家屬對章春花行為表示諒解,可從輕處罰,遂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宣判后,章春花不服上訴至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章春花虐待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上饒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即以虐待罪判處被告人章春花有期徒刑兩年。
對此,有人不解,虐待孫女玉玉,導致兩歲的玉玉死亡,為何還只判有期徒刑兩年?為此,記者采訪了江西中矗律師事務所律師羅久保。羅久保認為,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章春花雖然屬于情節(jié)惡劣致被害人死亡,但章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被害人家屬對章已經(jīng)表示諒解,有從輕處罰的法律條件。(江南都市報 文/記者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