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與已婚的李先生相戀20多年后無奈分手,李先生給了她20萬元補償。但李先生的妻子得知后,起訴到法院討要。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法院認為20萬元屬于李先生和妻子的共同財產(chǎn),判令王女士返還。
20多年前,正值妙齡的王女士與已有家室的李先生相戀,兩人感情一直很好。轉(zhuǎn)眼間20年過去,王女士也從二十多歲的女子變成了年逾五十的中年人。年齡的增長、身份的壓力和男友永遠不能兌現(xiàn)的承諾,讓王女士對這種沒有安全感的生活感到疲倦。而李先生此時也不想再與王女士繼續(xù)交往。于是雙方簽訂了分手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李先生一次性支付王女士20萬元,從此雙方斷絕一切往來,不得干擾對方的工作和生活。協(xié)議簽訂后,李先生依照協(xié)議約定將20萬元人民幣打入王女士的賬戶里。
王女士本以為事情就此塵埃落定,可以安心過自己的生活了,卻突然收到李先生妻子的訴狀。李妻在訴狀中稱,自己剛剛得知丈夫與王女士交往并簽訂分手協(xié)議的事情,而李先生支付給王女士的20萬元屬于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丈夫未經(jīng)自己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chǎn),已經(jīng)侵犯了她的合法權益,因此起訴要求王女士將這20萬元返還。
法庭上,李妻向法院提交了分手協(xié)議書等證據(jù),其中有一份證據(jù)是李先生親手寫給法院的證明書,證明他當初支付給王女士的錢是他與妻子的共同財產(chǎn)。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李先生已有配偶,與王女士之間的同居關系不符合公序良俗,有悖正常的婚姻家庭觀,分手補償費亦有悖于社會道德,不應得到支持。并且,李先生支付的分手補償款系夫妻共同財產(chǎn),其行為損害了李妻的合法利益。最終,法院判令王女士將20萬元返還李妻。(記者 王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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