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記者 許小程 黃祖祥 通訊員 林文晉 尤燕玲)因不堪丈夫長期家暴,今年50歲的晉江人王女士,向晉江人民法院青陽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日前,法官將保護令送達王女士丈夫王某手中,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晉江開出的首例人身保護令。 日前,在兒媳婦的陪伴下,王女士向青陽法庭的林法官提交了人身保護令的申請書。據(jù)王女士介紹,1985年,她與丈夫王某結婚。然而王某脾氣不好加上有酗酒惡習,32年間,王女士不斷遭到暴力毆打、辱罵,家庭財物也被毀壞。1987年5月,王女士一次被毆打至臀部裂開,到當?shù)匦l(wèi)生院縫傷口,至今還留有傷疤。1988年,王女士被毆打逃離家庭自殺未遂,后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在法官調解下并未離婚。1993年,王女士因被毆打再次提出離婚未遂。2004年,王女士被毆打致后腦勺流血不止,至今仍有傷疤。2009年,王女士還被毆打致手臂骨折……其間,王某的親戚朋友和村委會都先后勸解,但他依然未改暴力傾向,甚至日趨嚴重。 今年5月上旬,王某再次毆打了王女士,就連兒媳婦也看不下去了,向晉江婦聯(lián)反映此事。5月20日,在婦聯(lián)的建議下,王女士向法院提交了人身保護申請。法官確認了王某存在家庭暴力的事實,且如不采取人身保護措施,王某有繼續(xù)傷害王女士的可能。根據(jù)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法官當天下午就作出裁定。不過當法官把裁定書送到王某家時,聽到風聲的王某早早就溜走了4天。直到前幾天,法官再次將裁定書送到王某手中,王某辯稱,自己心情不好的時候只是打砸物品,沒有毆打王女士。不過在親屬作證下,王某才承認存在家暴,并表示要悔改。 法官向王某講解《反家暴法》的相關規(guī)定,告誡其須嚴格按照保護令的要求履行法定義務,若違反上述禁令,將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