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舉辦完結婚典禮的林某發(fā)現(xiàn)自己的“丈夫”早已與他人登記結婚且育有兩個孩子,盛怒之下,將丈夫扭送至公安機關。這名男子對婚姻不忠,不僅要受到道德的批判,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霞浦縣法院審結這起重婚案,依法判處被告人莊某拘役六個月。 丈夫竟然還有一個家 據(jù)法院介紹,2009年,被告人莊某與女子黃某在福清市登記結婚。結婚后,莊某與黃某先后育有一兒一女。但在婚姻存續(xù)期間,莊某卻隱瞞婚姻事實與另一女子林某相識并交往,兩人陷入熱戀后,莊某與林某于2015年先后辦理了訂婚儀式和結婚儀式。婚后,兩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什么?他原來已經(jīng)結婚了!”直到今年,一直被蒙在鼓里的林某及其家人才發(fā)現(xiàn),被告人莊某在與林某舉行婚禮之前,竟然已經(jīng)有家室。盛怒之下,林某及其家人將被告人莊某扭送至霞浦縣公安局。 男子重婚罪被判拘役6個月 霞浦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莊某已有配偶卻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莊某自愿認罪,可酌予從輕處罰。辯護人關于林某存在一定過錯,可適當減輕被告人莊某罪責的辯護意見,不符合本案查明的事實,不予采納;但其關于被告人莊某認罪態(tài)度好,系初犯,可酌予輕判的意見,符合事實和法律,予以采納。 根據(jù)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其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依法判處被告人莊某拘役六個月。 延伸閱讀: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重婚罪屬于“不告不理”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一般情況法院不會主動受理。 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記者 陳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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