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先生的結婚證缺少登記員簽名。
福州新聞網12月28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陳若凡文/攝)重慶人袁先生和妻子在福州工作多年,近日他打算將戶口遷至福州。由于婚姻登記員沒有簽名,他的結婚證竟被說“無效”,無法辦理戶口遷移,這讓他心里很不是滋味。
袁先生告訴記者,他和妻子都是重慶人,來福州工作已9年。7年前,他們在重慶市梁平縣民政局進行了婚姻登記,隨后在福州買房、生子。前日袁先生去倉山公安局辦證大廳,辦理戶口遷移時,工作人員稱他的結婚證沒有經辦人的簽名,結婚證無效,讓他去補簽名。
記者在袁先生的結婚證上看到,登記機關上蓋有梁平縣民政局婚姻登記專用章,然而婚姻登記員一欄空缺?!拔覀兘Y婚已經7年,早就不知道當時誰給我們辦證了,要是經辦人離開單位了還怎么補簽名?”袁先生說,他之前使用結婚證時都沒有遇到問題。
缺失婚姻登記員簽名的結婚證是否真的無效?證件又該如何補辦?
記者昨日分別咨詢了倉山公安局辦證大廳、福州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和律師。
辦證大廳工作人員表示,結婚證上所有的登記項目都要齊全,婚姻登記員忘記簽章屬于無效證件,需要補簽。
“如果證件填寫錯誤或者不全,可以找當時的婚姻登記機關換發(fā)或補發(fā)。婚姻登記機關都有留底,可以調取原始檔案,證明是否存在婚姻關系。”福州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的工作人員表示,《婚姻登記條例》內有規(guī)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爸挥蟹蚱抟环綉艨谠诟V?,并能調取出原有的婚姻登記檔案,才可以在福州受理。”上述工作人員說。
“婚姻登記員填寫雖不規(guī)范,但結婚證并非無效。”福建理爭律師事務所陳鴻星律師稱,只要民政局婚姻登記專用章真實有效,雙方結婚實質要件都符合,即便結婚證存有小瑕疵,也不會影響結婚證的效力。補辦證件后,結婚時間也應與原先結婚證上登記的時間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