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東南網(wǎng)
>
> 正文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
www.uplandwellness.com?2009-10-15 11:12? ?來源:福建國防教育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第三章 現(xiàn)役軍官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第九條人民解放軍實行軍官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
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的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為上將。
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的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為上將。
第十一條軍事、政治、后勤軍官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上將;
正大軍區(qū)職:上將、中將;
副大軍區(qū)職:中將、少將;
正軍職:少將、中將;
副軍職:少將、大校;
正師職:大校、少將;
副師職(正旅職):上校、大校;
正團職(副旅職):上校、中校;
副團職:中校、少校;
正營職:少校、中校;
副營職:上尉、少校;
正連職:上尉、中尉;
副連職:中尉、上尉;
排職:少尉、中尉。
第十二條專業(yè)技術軍官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中將至少校;
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大校至上尉;
初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中校至少尉。
相關新聞
視頻現(xiàn)場
相關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