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之對策
公交公司將適時增加線路
昨日,對于“禁摩禁電”后可能出現(xiàn)的公交擁堵情況,福州公交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表示,一旦“禁摩禁電”后出現(xiàn)個別路段人流向公交涌進,造成運力不足的情況,屆時他們將考慮增加線路、車輛。據(jù)透露,公交公司目前也正在密切關注相關政策的最新動態(tài)。
電動車之大事記
2000年:福州市停止摩托車上牌之后,電動車漸漸占據(jù)市場。
2003年:福州市政府發(fā)布《關于加強電動車管理的通告》,規(guī)定對市民已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核發(fā)4年使用期限的臨時牌號,同時在全市禁止銷售電動自行車。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實施時,把電動自行車納入非機動車范圍。電動車一下子泛濫了。
2007年:6月1日起,福州警方在五一路、五四路開始限制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通行。
2008年:7月1日起,警方再次在八一七北路、古田路限制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通行。
他山之石
外地電動車怎么管理?
武漢:列入機動車管理范圍
武漢市規(guī)定,超標電動車按規(guī)定列入機動車管理范疇。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將按照駕駛無牌機動車處理,罰款200元;如果駕駛者沒有摩托車駕照,交警將按照無證駕駛機動車處理,駕駛者將被罰款1000元,并處行政拘留7日。
另外,電動車只準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兒童,違反規(guī)定載人的,將處10元罰款;騎電動車違章者,交警將給予罰款10元并警告。
鄭州:無牌上路罰50元
鄭州規(guī)定只有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最高時速不超過20km、整車質(zhì)量不超過40kg、具有腳踏功能的電動車,才能登記上牌。未經(jīng)登記的上路行駛,將罰款50元。已登記的電動車轉(zhuǎn)讓時,應到交警部門辦理轉(zhuǎn)移登記手續(xù);電動車牌照丟失或者損毀的,應向交警部門申請補領或換領。
東南快報記者 肖彬 楊永文 陳佳佳 周昆 韓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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