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原馬鞍山市公安局長程李明在1998年3月到2009年4月先后任安徽省蕪湖市公安局局長、馬鞍山市公安局局長(副廳級)期間,非法收受賄賂人民幣469.782197萬元、購物卡價值10.4萬元、美元1.4萬元。另外,程李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尚有200余萬元家庭財產(chǎn)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昨天,程李明因涉嫌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被淮南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涉嫌受賄49次給他人提供“便利”
程李明,1951年出生,大學文化,安徽合肥人,1998年3月至2009年4月,先后任安徽省蕪湖市公安局局長、馬鞍山市公安局局長(副廳級),馬鞍山市原第十四屆人大代表。2009年9月10日,因涉嫌受賄被淮南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由淮南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經(jīng)檢察機關偵查,程李明在擔任蕪湖市公安局長和馬鞍山市公安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民營企業(yè)經(jīng)營者及下屬民警人民幣469.782197萬元、購物卡價值10.4萬元、美元1.4萬元,并為他人在經(jīng)營活動或職務調整方面謀取利益,涉嫌受賄案,現(xiàn)已偵查終結。
200余萬元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
據(jù)淮南市人民檢察院辦案檢察官透露,程李明目前個人及家庭擁有的財產(chǎn)折合人民幣總計1182.581443萬元,自1980年以來個人及家庭支出合計人民幣26.407895萬元。程李明個人及家庭擁有的財產(chǎn)和開支合計人民幣1208.989338萬元,程李明及其妻子晉玉鳳等相關人員對其財產(chǎn)和支出能說明來源的折合人民幣1008.307171萬元,其中合法收入202.564974萬元,違紀違法所得335.96萬元,涉嫌受賄犯罪所得469.782197萬元,程李明尚有折合人民幣200.682167萬元的財產(chǎn)不能說明來源。(通訊員王來勇 姚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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