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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明確“主觀明知”網絡涉黃四種情形
www.uplandwellness.com?2010-02-08 14:50?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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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2月8日電 (記者孝金波)今天上午11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偉新,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廳級檢察員、高級檢察官韓耀元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以“兩高”新司法解釋與依法打擊網絡淫穢色情為主題與網友進行在線交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偉新介紹,在打擊網絡淫穢犯罪活動的過程中,確實遇到了“查處難、取證難、定罪量刑難”的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關于辦理利用互聯(lián)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根據這類犯罪特點,專門規(guī)定了一些條款。比如,由于該類犯罪的相關行為人必須在主觀上“明知”而具故意,因此《解釋(二)》第八條列舉了應當認定行為人主觀明知的四種具體情形:
(1)行政主管機關書面告知后仍然實施上述行為的;
(2)接到舉報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職責的;
(3)為淫穢網站提供互聯(lián)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代收費、費用結算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明顯高于市場價格的;
(4)向淫穢網站投放廣告,廣告點擊率明顯異常的。此外,還特別規(guī)定了“其他能夠認定行為人主觀上明知的情形”的條款??梢哉f,上述規(guī)定有助于解決打擊淫穢電子信息犯罪中遇到的查處難、取證難的問題。而關于定罪量刑難的問題, 《解釋(二)》對有關犯罪提供了明確具體的定罪量刑標準,便于司法實踐操作。
胡偉新特別指出,要想從根本上打擊網絡淫穢違法犯罪活動,僅靠法律手段是不夠的,還需要有經濟手段、行政手段以及社會輿論與之相配合,“多管齊下”形成“無縫對接”的懲治體系。此外,由于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還特別需要有關各方加強自身管理以及廣大網民的道德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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