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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對“黃”斤斤計較
www.uplandwellness.com?2010-03-05 11:12? 和靜鈞?來源:東方早報
我來說兩句
按這樣分析來看,王主席的正名倡議,實則是引導一場對民間習慣法的沒有必要的絞殺。在民間法本身居于邊緣法淵,甚至已經(jīng)淡出法淵的情況下,繼續(xù)排斥猶存幾分氣息的民間法,只會給百姓生活“減色”。當“掃色”居于話語壟斷之時,民間的創(chuàng)新活力就無處求生。
從修辭學上看,一個“黃”字,有雅有俗,一點都不會影響對“黃”義的判斷,也不會影響到外人對“黃種人”的判斷。我們說的“黃皮膚”、“炎黃子孫”、“黃鐘大呂”等詞的“黃”是本體意義下的借代式用法,而我們說某人很色很黃,則是本體不一的借喻修辭而已。假如民間用語中有一種用顏色比喻某類事物的內(nèi)在渴求,在僅有七種顏色的供選中,禁了這個色,另一個色自然會補位。
所以,在對待民間法上,我們不妨用一種寬容的心態(tài)來審視。民間(習慣)法有它所特有的生命力和韌力。筆者此番回麗江老家過年,看到雪山深谷里掀天的現(xiàn)代音樂“印象”演出,對那種敬畏山神愛護自然的民間習俗已經(jīng)很難尋覓而難過落淚。筆者驚訝發(fā)現(xiàn)古城“新大街”小河里五顏六色的“圣魚”也難覓蹤影,代之以“放生”活魚生意,便求教于全國十大杰出青年、納西族書法家和志剛,志剛答是被人打起吃掉了。民間禮崩,害莫大焉。還是善待民間法吧,讓該“黃”的還是“黃”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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