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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濟源宣傳部原副部長受賄11萬元被判10年
www.uplandwellness.com?2010-07-26 22:44? ?來源:新華法治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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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中國法院網(wǎng)報道,近日,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的河南省濟源市委宣傳部原副部長盧新來受賄案一審有果,收受11萬元賄賂的盧新來被該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
1995年,該市旅游局征用南街居委會45.52畝土地,籌建王屋山大酒店。旅游局投入近700萬元后,無力繼續(xù)建設。1998年,時任旅游局局長的盧新來與濟源市平原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原某協(xié)商,以旅游局的前期投入作價600萬元,雙方合作建設酒店。為使盧新來降低作價金額,原某送給盧新來現(xiàn)金10萬元。后盧新來未經(jīng)集體研究同意,擅自決定將王屋山大酒店作價580萬元,與原某簽訂了合同,將酒店名稱改為沁園春大酒店。
2003年六七月份,時任濟源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的盧新來,主管招標設計、印刷《聚焦?jié)础樊媰怨ぷ?,鄭州新斗彩公司副總?jīng)理榮某為了承接該筆業(yè)務,安排公司業(yè)務員以信息費的名義送給盧新來人民幣1萬元,后該公司中標承接了此筆業(yè)務。
案發(fā)后,盧新來已將上述兩筆贓款退出。
河南省濟源市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盧新來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1萬元,數(shù)額巨大,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盧新來已主動退出贓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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