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個紅頭文件-- 為啥管不住公職人員一張嘴
www.uplandwellness.com?2012-02-07 15:52? ?來源:人民網(wǎng)-《人民日報》 我來說兩句
楊小軍:用“嚴刑重典”懲戒公款吃喝,國外早已有之,我國也有司法先例。法律責任追究是治理公款吃喝的重要“殺手锏”。具體來說,可在三個方面入法入罪:一是設立公款吃喝罪。對超出公款吃喝限制且數(shù)額較大的公款吃喝,可以考慮納入刑法范圍,嚴厲懲治公款大吃大喝。參與吃喝之人,均可定罪入刑,或者是對其中級別最高的官員定罪入刑。二是對于超出公款吃喝上限但數(shù)額不大的,可在法律上規(guī)定由參與吃喝之人自己負擔;已經(jīng)報銷入賬的,負責退賠。三是對公款吃喝財務造假之人以貪污罪定罪量刑,予以懲治。就公款吃喝報銷的情況看,不少都是以其他名義科目報銷的。如果對公款吃喝治理措施更加嚴厲,造假之事可能會更多,必須堵塞漏洞,嚴厲懲治財務造假之人。 王建民:當文件和通知所提出的要求都被置若罔聞,那法治就成為必要之舉。一旦有人違規(guī)違法,就要讓其受到嚴厲懲罰,使違法成本大大高于收益。在“職務消費是個筐,什么都能往里裝”的社會背景下,專門設立“公款吃喝罪”,將公款吃喝納入刑法規(guī)定范圍,無疑能讓更多的公款吃喝者有所顧忌與收斂。 楊小軍:當然,設立“公款吃喝罪”還必須與強化財政透明和財政監(jiān)督同時進行。懲治公款吃喝之風,根本問題是權力的運行方式,要把行政審批的大權徹底搬回辦公桌上,而不是酒桌上。在公款吃喝入罪前,首先必須對不同級別、不同層次、不同領域的政府官員的職務消費情況,進行細致具體的界定。所以,我們要冷靜地看到,這個立法過程本身是個較為復雜的過程,而且面臨著一些現(xiàn)實的挑戰(zhà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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