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的產生過程
www.uplandwellness.com?2013-03-01 17:26? ?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選舉任免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是中國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決定和免除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和其他重要工作人員的一項重要職權,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體現,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制度保證,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特點之一。 《人民日報》16日刊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陳斯喜的文章,詳細介紹了中國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的產生過程。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由人民選舉產生的人大代表所組成的,是人民的代表機關,各級人大常委會是本級人大的常設機關,由人大及其常委會掌握對國家機關主要領導人員的選舉任免權,充分體現了國家政權的人民性,表明各國家機關所行使的權力都是人民授權的,因此,必須為人民謀利益,向人民負責,受人民監(jiān)督。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全國人大有權選舉和罷免的范圍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即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國家主席、副主席,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最高法院院長和最高檢察院檢察長;全國人大有權決定任命和罷免的范圍是: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人民銀行行長,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織人員(即副主席和委員)。 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任免的范圍是:國務院各部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人民銀行行長,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即副主席和委員),最高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法院院長,最高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檢察院檢察長,批準任命和免職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檢察院檢察長,駐外全權代表,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個別副主任委員和部分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選舉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的程序,包括推薦候選人、討論確定正式候選人、投票選舉等幾個步驟。 根據有關規(guī)定,全國人大進行選舉時,由主席團提名推薦候選人,代表不進行聯名推薦候選人。實踐中,主席團都是根據中共中央的建議提出候選人名單的。這是因為,中國共產黨是執(zhí)政黨,是國家的領導力量。堅持黨的領導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必須堅持黨管干部,即黨要培養(yǎng)、選拔并向國家機關推薦重要干部,從而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能夠通過這些干部得到貫徹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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