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欠債鬧失聯(lián) 拒不執(zhí)行被判刑
2015-04-30 15:18:37??來源:東南網(wǎng) 責任編輯:康金山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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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wǎng)漳州4月30日訊(通訊員 林志南 黃智綿 徐松惠 本網(wǎng)記者 蘇益純)有能力執(zhí)行法院生效判決卻不執(zhí)行的“老賴”,故意失蹤。經(jīng)龍海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拒不執(zhí)行判決罪,判處陳某平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 2011年3月18日,陳某平因交通事故被判處賠償傷者陳某輝賠償款3.6萬余元。判決生效后,陳某平一直表示自己沒有能力履行還款義務(wù)。無奈之下,陳某輝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執(zhí)行期間,法院二次向陳某平送達執(zhí)行文書,陳某平及其家人拒不簽收,也不履行義務(wù)。法院三次對陳某平實施司法拘留,陳某平不僅不在家,甚至玩起“失蹤”,一失蹤近三年,三年期間陳某平一直在外經(jīng)營壽金灰生意。由于生意越做越大,為了資金安全,不得不通過銀行收賬,2013年3月至10月,陳某平通過銀行賬戶的資金往來約18萬余元,遠遠超出該案的執(zhí)行標的。2013年11月28日,法院一方面委托銀行代扣執(zhí)行款,另一方面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guān)。2013年12月30日,龍海市公安局民警在他家將其抓獲。抓獲歸案后,鑒于陳某平自愿認罪且委托家人代為履行余下執(zhí)行款,故法院才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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