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卜仁,廈門文史專家,福建省文史研究員,廈門大學人文學院兼職教授,市政協(xié)文史學宣委特邀研究員。 “轟隆??!”在一聲撕心裂肺的巨響過后,歷史的車輪隨著沈陽柳條湖南滿鐵路的斷裂,開始往截然不同的方向駛去。“9·18事變”爆發(fā)了,大家知道的是日本關東軍在東三省慘絕人寰的行徑;不知道的卻是在千里之外的廈門,“2萬民眾誓為后盾”的共同抗日精神。 83年前的今天,“9·18事變”爆發(fā)。83年后,在這個有紀念意義的日子里,晨報委托廈門資深文史專家洪卜仁,重找83年前“9·18事變”爆發(fā)時的廈門老報紙,通過其中登載的社會團體、商界、教育界人士共同抗日的真實故事,為你全景回眸那段不能被忘卻的歷史。 社會團體成立抗日義勇隊 “宣傳隊所到之處,聽者莫不為之憤慨激昂” 1931年,“9·18事變”的消息傳到廈門,廈門人民同仇敵愾、奮起開展抗日活動。當時的廈門本地報紙《江聲報》9月26日以“如真“世無公理” 絕不瓦全這強橫世界”為題發(fā)表文章號召廈門人民要用實際行動來反抗日本的侵略。 全市人民自發(fā)組織抗日小團體,形成援助東北義勇軍抗日的團體“廈門反日會”,廈門反日會承擔了組織民眾抵制日貨、懲治奸商、組織義勇軍等等工作。后改名“廈門抗日救國會”。 據當時的廈門本地報紙《江聲報》1931年9月20日的報道,“9·18事變”爆發(fā)后第二天,“廈門反日會”即召開會議,通報各省縣反日會加緊工作,20日由到會委員臨時組織了反日會宣傳隊出發(fā)宣傳抗日精神。 宣傳隊到了當時廈門最主要的街道和各大影院、戲院演講,如大同路、海后路、思明南路、百宜戲院、龍山戲院等。據《江聲報》報道,宣傳隊所到之處,“聽者莫不為之憤慨激昂”。 9月22日的《江聲報》載文:“寧為玉碎,不為瓦全,鷺島2萬民眾誓為后盾,與日帝國主義作殊死戰(zhàn)之準備。”在群情激昂的氣氛下,廈門反日會登高一呼,于9月25日在廈門召開反日宣傳大會,由市教育局擬定反日宣傳周活動,各大中小學遵照執(zhí)行,并提議組建反日義勇軍,參加軍事訓練,出發(fā)前往東北,協(xié)助東北義勇軍抗日。 不出一周時間,由反日會宣傳隊提議,建筑總工會、城內保消防隊等呈請政府登記的抗日義勇隊于9月28日成立。成立當天即有50多位市民到建筑工會(今廈禾路)的大禮堂登記報名參加,據當時報道,這些市民經過軍事化訓練后,就將適時奔赴東北參加抗日活動。 商界抵制日貨及日辦報紙 “如有奸商偷運日貨,由監(jiān)察隊查明,與眾共棄” 光有社會團體的力量是不夠的,廈門反日會立即聯(lián)合商界人士一起抵制日貨。根據當時報紙的報道,“9·18事變”后,廈門抵制日貨的情況,已形成相當規(guī)模的組織和一定的紀律,甚至還提出了具體的措施,如有違反的商人,要受到嚴厲的懲罰。 《江聲報》9月20日報道,廈門反日會提出了抵制日貨的《處理販賣日貨及由日輪配運貨件條例》,其中記者整理出4條具體措施,懲罰之嚴格,規(guī)定之細致,足見當時抵制日貨的高漲情緒: 1.對于廈門商人直接販賣日貨的,將全貨扣留充公,并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相當?shù)牧P金,或游街示眾; 2.偷運日貨被發(fā)現(xiàn)的,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相當罰金或名譽上的處分,將奸商名字公布,與眾共棄; 3.向日商購買商品的,無論數(shù)量多少,全部充公,予以罰款,并游街示眾; 4.以日貨假冒國貨販賣的,日貨充公外,還要問責其主要負責人,游街示眾。 “槍打出頭鳥”,商輪“豐裕號”就成為了這只“出頭鳥”,措施剛提出幾日,“豐裕號”包庇外人販賣日本人的貨,就被廈門反日會發(fā)現(xiàn)了,當時報紙報道了這件事,廈門反日會念初犯,從輕處罰50元。 不僅是商品,連日本人辦的報紙《全閩新日報》也在抵制之列。反日會呼吁政府禁刊該報廣告,民眾不要傳閱這份報紙,一起抵制虛假諂媚報道的宣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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