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梁民權 賴曉蕓) 近日,利用虛構銷售電器數(shù)量騙領國家家電下鄉(xiāng)補貼的被告人曾某,被沙縣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后,被該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2012年5、6月期間,被告人曾某收集農(nóng)戶信息以及家電下鄉(xiāng)補貼標識卡,虛構銷售30臺圣元牌太陽能熱水器的事實,通過陳某(已判決)經(jīng)營的三明市富美電器銷售有限公司騙領國家家電下鄉(xiāng)補貼款,共計人民幣12012元。 2015年3月11日,被告人曾某主動到沙縣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退贓款7000元。在該案審理過程中,曾某又主動退贓款5012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家電下鄉(xiāng)補貼,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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