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甌市某鎮(zhèn)女子馮如玉(化名)受邀加入婚姻詐騙團伙,一邊與丈夫鬧離婚,一邊假借結婚的名義騙取單身男子的錢財。福建警方稱,該“騙婚女”已被福建建甌市刑偵大隊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馮如玉才30出頭,原先和閨蜜葉金秀(化名)一起經營夜宵店,后來看生意走下坡路,就退股和老公一起去廈門打工。不久,她和丈夫鬧離婚,經常向葉金秀訴說自己的苦惱。 葉金秀剛剛加入婚騙團伙,初嘗勝績,連著打了幾次電話催馮如玉回來共同“創(chuàng)業(yè)”。因為鬧離婚的事弄得心灰意冷,馮如玉早已無心在外打工,于是回來和葉金秀一起“共事”。 一天,史承華(化名,騙婚團伙主犯)安排馮如玉以假名與一男子小姜在某賓館見面相親,并介紹小孩已經8歲的馮如玉未婚、未生小孩。馮如玉半真半假,似乎也有為自己找老公的意思。她就跟隨小姜到家里去,當晚從小姜手上拿走10600元和一枚金戒指。次日,她就找借口離開了小姜家。 之后,她覺得和小姜不合適,不想繼續(xù)交往,但吃進嘴里的肉怎么舍得吐出來,她不肯將彩禮退還小姜,就以去廈門打工為由拖住他。再后來,她怕小姜找到她,就將手機卡換掉。 還有一次,史承華捏著嗓子裝女聲,自稱是一名姓余的女老師,與一名56歲喪偶的黃老漢打電話,逐漸博得他的好感。黃老漢要求見面,史承華怕自己現身后事情敗露,就找來馮如玉商量。之后,他打電話給黃老漢,假稱馮如玉是自己的同事“黃老師”,介紹給黃老漢認識,史承華則在背后遙控指揮。 馮如玉冒充的“黃老師”與黃老漢交往后,以“結婚需要付彩禮”為名,向他索要了2萬元彩禮和一條金項鏈。馮如玉和史承華分了2萬元“彩禮”,金項鏈則歸了馮如玉。2人消失后,黃老漢以為這錢打了水漂,又怕事情曝光了徒然留下笑柄,就沒有報案。 民警偵破此案后,經過多方努力,最終找到黃老漢。為了挽回他的損失,民警多次做馮如玉的工作,希望她退還贓款,爭取寬大處理。 此時的馮如玉和前夫離了婚,又找了丈夫結婚,還懷了4個月的身孕。后來,家人東拼西湊將她所分得的贓款及金項鏈退還給受害人。(劉建成陳沁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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