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實實現土地的統一登記
土地登記,是市場經濟的基礎性工作。世界各市場經濟發(fā)達國家都十分重視土地登記,普遍的做法是將土地及其附著物,如房屋、樹木等納入土地登記。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現在實行的是分別登記,房屋由建設部門登記,樹木由林業(yè)部門登記等。即使是土地,也沒有做到統一登記,例如林地、農地、草地分別由不同的部門登記。這種現狀,給市場產權主體帶來不便,甚至導致管理上的混亂,已不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例如社會熱議的物業(yè)稅,要求定期對物業(yè)價值進行評估,但在部門分割登記情況下,物業(yè)評估就很困難。2007年實施的《物權法》已明確要實行土地統一登記,因此,國家應當把土地統一登記,作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抓手和打破部門分割局面的重要突破口,提到改革日程上來。
首先,要改革登記體制。成立專門的國家土地登記機關,把現在分散在各部門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地、農地的登記工作集中起來,實行統一登記。各部門不再負責相關登記工作。土地統一登記,也要求實行統一的土地分類標準。
其次,改革地籍調查工作。為了切實保護土地產權,需要對登記信息,例如土地面積、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權屬、歷史變更情況等,進行調查。國外的地籍調查有兩種做法:一種是由政府組織調查;一種是由產權人自行委托中介機構調查,后者對調查結果承擔法律責任。第一種做法財政負擔重、耗時長,后一種做法容易產生法律糾紛。為了推進土地統一登記工作,我國今后可以考慮不同地區(qū)采用不同方法。例如,有的地區(qū)由政府組織調查,有的地區(qū)由產權人委托調查,有的地區(qū)可兩種方法并舉。對委托調查的,調查結果還可由政府相關機關核查。這樣,可以加快土地登記進度,早日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國家地籍管理信息系統。(作者:中國土地學會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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