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發(fā)布的2011年第35號審計結果公告顯示,截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107174.91億元。審計署建議,繼續(xù)推進融資平臺公司的清理規(guī)范,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guī)擔保行為。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7日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作報告時指出,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舉借和管理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亟須研究和規(guī)范。一是地方政府舉債融資缺乏規(guī)范,大部分債務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二是部分地區(qū)和行業(yè)償債能力弱,存在風險隱患。三是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數(shù)量多,管理不規(guī)范。
劉家義稱,相關部門應建立規(guī)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可研究賦予省級政府適度舉債權,逐步探索向具備條件的市級政府推開。
多位業(yè)內人士認為,市政債推出時間或已漸行漸近。
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占比超六成
公告顯示,截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107174.91億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67109.51億元,占62.62%;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23369.74億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16695.66億元,占15.58%。
從政府層級看,截至2010年底,全國省級、市級和縣級政府性債務余額分別為32111.94億元、46632.06億元和28430.91億元,分別占29.96%、43.51%和26.53%。
此次審計的范圍是:所有涉及債務的25590個政府部門和機構、6576個融資平臺公司、42603個經費補助事業(yè)單位、2420個公用事業(yè)單位、9038個其他單位、373805個項目,共1873683筆債務。審計的重點內容是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同時對債務人出現(xiàn)債務償還困難時,政府需履行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和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也進行了審計。
- 2011-06-28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良好開端
- 2011-06-28審計署:地方政府債務共10萬億 未超償債能力
- 2011-06-28地方政府性債務逾10萬億 縣級平臺債風險較大
- 2011-06-28地方政府性債務逾10萬億元 市政債或漸行漸近
- 2011-06-28地方政府債務亂花迷眼 是9萬億元還是14萬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