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依舊平靜,卻早已是不忍回顧。
一片傷心畫不成,只因“公職人員嫖宿幼女”這坍塌人性的事實,黑暗得無以著色。何以解憂?惟有正義。那些冰點的沉默之下無法訴說的痛苦,每每撕扯著人們對于正義的想象,在忘卻的平靜中,比疼痛更甚的,是恐懼不知什么時候的浮現(xiàn)。
4月8日,習水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性侵幼女案,一受害女生的父親被阻于法庭之外,原因如一位法官所述:“你進去,一是影響不好,二是確實違法。判了以后判決書會給你,你可以過幾天提起民事訴訟?!蓖弮H有一名受害女生出庭作證,被工作人員帶到一間辦公室接受詢問,整個作證過程“不到一分鐘”。庭審后,“一位母親帶著女兒離開了習水……還有一位被曝光的女孩,她父親因為‘還要在這里繼續(xù)生存’不愿意出來說話”。
誠如庭審當日一位農(nóng)民在法院門口所說:“受害女生的情況是隱私,被告人長什么樣,不能讓群眾看一看嗎?”我們祈求未來的依然是正義,而不是復仇。但迄今為止的審判,不過如張愛玲所說,一個蒼涼的手勢罷了。對于要求正義的人們來說,正義首先至少是法律的一個正確理解。
習水性侵幼女案開庭至今,爭議不斷。一方面,媒體在追問“貴州公職人員嫖幼案還有無漏網(wǎng)之魚”;另一方面,社會各界與法律專業(yè)人士紛紛對“嫖宿幼女罪”進行推枯拉朽式的質(zhì)問。開庭前后幾天,習水縣人民法院院長余德平和其他相關(guān)人員被媒體問得最多的問題恐怕是:“嫖宿幼女罪”和“強奸幼女罪”到底有什么不同?而針對習水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解釋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點比強奸罪的量刑起點更高的說法,諸多評論指出,“所謂量刑起點更高的‘嫖宿幼女罪’很可能是一個道貌岸然的幌子”,“檢察院以此定性案件有避重就輕的嫌疑,呼吁將‘習水嫖宿幼女案’改稱‘習水強奸幼女案’”。
法律終究不只是一個技術(shù)工作,法律的淵藪也不能缺少悲憫的精神——憐我眾生,憂患實多。就此前“嫖宿幼女罪”的定性來說,它確認了受害幼女“明知”賣淫行為,并“有經(jīng)濟交往”,卻掩飾了受害幼女被“挾持、哄騙到偏僻處,以要打毒針、拍裸照、毆打等威脅手段脅迫”的事實,以及幼女當時很害怕、在被性侵犯后躲在廁所里哭泣等并非為了錢財?shù)募毠?jié)。
在確定他人罪行的同時,卻將妓女之名加諸無辜的受害幼女之身,這不是悲憫,而是殘酷。縱然嫌犯被繩之以法,但在漫漫歲月里,這些女孩卻要與身外的恥辱及身內(nèi)的陰影作雙重的戰(zhàn)斗,直至徹骨的悲涼。這正是受害者父母“對有的事情我們的確不清楚,所以我們只能感到很痛心”的迷茫所在吧;這也正是最早的受害者之一,“也是知道最多的人”——幼女康倩兩次在案件關(guān)鍵階段失蹤的原因吧;這也正是康倩“公安局讓我(康倩父)找她回來辨認嫖客??伤痪湓挾疾豢险f,也不承認被男人欺負過”的癥結(jié)吧。
據(jù)當?shù)厝苏f,“嫖宿幼女至少存在了幾年”,如此的殘忍與人們對這種傷害在金錢交易掩飾下的麻木有著莫大的關(guān)系。在受害幼女遠走他鄉(xiāng)或?qū)⑼纯嗦袢胄撵`的過程中,我們看到的是一個凄絕的眼神,盡管習水依然平靜,善良的人們卻希望在這個眼神中看到一個沉重的轉(zhuǎn)身。
昨日,習水縣人民檢察院就性侵幼女案撤訴,原因是“檢察院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了新的事實和證據(jù),要補充偵查”,記者詢問是否因為要更換罪名重新起訴或提交中級法院審理,相關(guān)負責人沒有正面回答,僅表示“只是進入了補充偵查階段”“你可以自己判斷,但我不便直接回答”。
習水,人們在等待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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