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人張海超“開胸驗肺”事件在衛(wèi)生部督導以及有關領導的批示下終于有了結果,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相繼收到撤職等處罰,而相關公司也受到重罰。事情終于有了說法。如果從旁觀者的角度來看,這樣的結果固然令人欣慰,但是如果站在當事人各方去體驗,其實這樣的結局仍然是不能承受之重,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瞬間前程盡失,相關公司也蒙受重創(chuàng),而張海超雖然贏來了尊嚴和補償,但是卻以開膛為代價,未來就業(yè)還不知道路往何方,這不能不讓我們在肯定之余,也要進一步思考我們在職業(yè)病防治方面如何能夠讓工人維權的結局不必總是這樣慘烈。
避免這樣的雙輸其實很簡單,就是企業(yè)和政府相關部門不要把這樣的事件積累到無以復加,以至于使得權益受傷害的一方不得不鋌而走險。而要避免雙輸,達成雙贏的前提就是當事各方在法治的框架下要形成一個可以平等對話協商的機制,尋求妥協和共識。而謀求這種雙贏機制,就要求我們社會治理的相關制度和組織能夠及時回應維權者的訴求,尊重維權者的權利,只有權利得到保障,協商才能完成。而這就需要民間有專業(yè)的維權機構來依法支持工人的維權,形成平等的協商談判機制。
國家支持和保護公民合法權利,可通過民間的組織化方式,先在公民社會領域內部處理和調解相關權益問題,再通過由政府、企業(yè)和維權組織的多方溝通來更為理性地解決相關議題,只有協商不成才終由法院判決。這樣的社會合作治理既可以減輕政府的壓力,又使得協商成為可能,這樣的合作治理實在是善治政府所需要的。
在有些部門的眼里,維權就相當鬧事,鬧事就是和政府對抗,其實,如果他們稍微深入地調研一下,就會發(fā)現正是維權的組織化可以一方面使得維權者走入法治的軌道,認同國家的權威,另一方面維權組織化也可以使得維權變得有序和可以控制,最終也使得相關部門和企業(yè)在相關侵權事件曝光以后,不至于最終淪入領導被免職和企業(yè)被重罰的地步。否則,未來是否會有更多的張海超由于缺乏維權的制度和組織保障,而只能通過自戕生命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公民權的保障和弘揚越來越成為這個國家建設的合法性根基。張海超事件反映的恰恰是這一過程,相關部門和企業(yè)當事人對于公民權益的漠視,而政府的強力懲治反映出國家力圖通過維護張的權益來彰顯國家的權威。這都說明公民維權不但是來自民眾覺醒的心聲,而且也是這個國家建立自身合法性的關鍵步驟。真切地希望有更多的維權組織能夠得到政府的承認和規(guī)范,也真切地希望有更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來保障維權者的權益。(作者系知名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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