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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廣州市全民健身條例(草案修改建議稿)》提交二審?!缎薷慕ㄗh稿》規(guī)定,學校體育設施經(jīng)物價部門核定可以收取成本費用的,允許學校適當收費。(《信息時報》10月14日)
其實廣州市立法開放學校體育設施的規(guī)劃早在2007年就著手了,當年廣州市政府法制辦已將《廣州市全民健身條例》(初稿)列為重點項目,爭取2008年通過人大審批,但不知因為何種原因一直拖到現(xiàn)在未通過審議。
由于多種原因,當前我國的體育設施資源主要集中在學校,尤其是在全民投資的公立學校,各地為了開展全民健身運動,紛紛出臺一系列政策措施對社會開放公立學校體育設施資源,但由于多是政策性措施,效果不理想,原因之一就是沒有法規(guī)強制規(guī)定,對公立學校的約束力不強。事實上,外國大多數(shù)國家公立學校的體育設施是對社會免費開放,民眾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和不危害學校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免費使用公立學校的體育設施,不向公眾收取任何費用,國內(nèi)像北京等城市也已經(jīng)在前幾年實施了免費向公眾開放學校體育設施的政策。
然而廣州開放學校體育設施的做法則是:學校對民眾使用體育設施收費。收費政策實際上違背了公共資源使用原則,因為公立學校體育設施是納稅人投資建設的,而且學校本身就是公益事業(yè)單位,不是營利性機構(gòu),納稅人依法按理都應該免費使用。
實際上在2008年廣州的這項立法措施中選擇的就是免費向公眾開放學校體育設施模式。當時廣州市針對學校在體育設施開放后面臨的治安和管理問題、體育設施的維護問題、學校的成本開支問題等一系列困難,提出了財政返還機制的解決辦法。然而到2009年卻變成通過向公眾收費解決這些困難,不能不說是該項立法的一大倒退。
可以說,立法向社會開放學校體育設施是正確的,但是收費開放則是錯誤的,希望廣州市能夠看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心聲,開放學校體育設施的立法規(guī)劃應該延續(xù)過去正確立法思路穩(wěn)步推進,走社會免費開放之路,行國家財政補貼之措,以更好的迎接2010年亞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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