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關(guān)浙江立法允許在職教師進行有償家教的情況,教育部新聞發(fā)言人續(xù)梅26日在答記者問時表示,教師利用職務之便進行有償家教牟取私利的行為必須堅決反對,教育部對此態(tài)度非常鮮明。
教育部表態(tài)堅決反對這樣的有償家教:極少數(shù)教師上課該講的內(nèi)容可能不講,要放到課后有償家教的時候去講,甚至于有極個別老師利用職務方便組織學生進行有償家教,以此來謀取一些利益。發(fā)言人說,“這樣的行為肯定是影響了我們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違背了教育的宗旨,也影響了教師的職業(yè)形象。”
有償家教問題比較復雜。這里面有教師的利益需求,也有學生、家長的利益需求。對那種把上課該講的內(nèi)容不講,而是放到課后搞有償家教的行為,我們完全支持教育部堅決反對的鮮明態(tài)度。而且,教育部應當明文規(guī)定:任課教師給自己所授課學生家教、補課,一律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報酬。教師職業(yè)守則也應當有類似規(guī)定。但不排除有這樣的情形:上課該講的內(nèi)容講了,學生沒有學會,需要老師家教、補課,這是教師正常工作的延伸。即使是這樣的情形,也不應另外收費,這樣才可以避免社會對任課教師是否盡職盡責的質(zhì)疑。為了減少“瓜田李下”之嫌,所有任課教師都需要自律,不能對自己所教學生直接收取任何費用。
值得探討的是,教師可否對非本校學生或非任教班級學生搞有償家教?例如外校或外班學生、家長有家教、補課需求,老師業(yè)余時間可否接受聘請,并適當收取費用?這個問題與醫(yī)生走穴、多點行醫(yī)有點類似,醫(yī)生如果把本院的病人約出去另行診治收費,顯然有違職業(yè)操守。但是,醫(yī)生業(yè)余時間到外地、外院走穴,目前,衛(wèi)生部門似乎并沒有明令禁止。
教師的教學水平不一樣,這是一個客觀存在。全社會都承認這個現(xiàn)實,教育部也不能不承認,所謂“擇校生”,家長要掏幾萬元讓自己的孩子上一所好學校,奔的就是好教師。時至今日,教育部也沒有在全國明令禁止“擇校生”。有些家長,孩子當不了“擇校生”,干脆給孩子請幾個家教老師,當個“擇師生”,也是一種無奈的選擇。你說,學校收“擇校生”幾萬元是對的,教師收“擇師生”幾百元、幾千元就是不對的,這個道理大概很難向公眾講通。教育部要反對有償家教,同時,更應當堅決反對有償擇校。
有償家教的教師,大部分是教學水平高,又有剩余精力的教師。有的教師教兩個班的課累得要死,有的教師可能教四個班的課勝任愉快。據(jù)說,新中國成立以前北京四中的名教師,教完四中的課后,夾著皮包坐著洋車到其他學校教課賺錢。盡可能讓高水平的名師多教課,不要怕他們多掙錢,最終受益的是學生和國家。打破學校壟斷師資,讓有精力的好教師多跑幾個學校教課,他們也就沒有那么多精力去搞有償家教了。孩子如果能在一般學校聽到好教師的課,家長也不用拼命讓孩子進名校或當擇校生了。問題是名校和教育主管部門愿意放棄“擇校費”這塊大蛋糕嗎?
- 2009-10-28教育部沒必要給“有償家教”亂扣帽子
- 2009-10-23允許教師寒暑假有償家教有何不可?
- 2009-10-22有償家教,“禁”還是 “放”?
- 2009-10-22遏制有償家教僅有立法還不夠
- 2009-10-22有償家教讓教師課堂責任轉(zhuǎn)嫁課外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