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四大皆空的佛門中人奉為座右銘,七情六欲的蕓蕓眾生視為耳旁風,這豈非稻田里種麥子——怪哉(載)?當見死不救成為普遍現(xiàn)象的時候,社會還有和諧可言嗎?
教育部日前決定授予長江大學徐彬程等15名同學“全國見義勇為舍己救人大學生英雄集體”榮譽稱號,追授陳及時、何東旭、方招同學“全國舍己救人優(yōu)秀大學生”榮譽稱號。參與救人的同學說,少年落水處有漁船,他們求其救人,船主說,活人不救,只撈尸體。(10月29日《新京報》)
三名救人的大學生本來不應該犧牲,可是,因為船主見死不救才發(fā)生了這種令人怒發(fā)沖冠,義憤填膺的悲劇。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當大學生跪求船主救人的時候,船主居然說:“長江上哪天不死人,不死幾個人我們靠什么掙錢???”還說:“活人不救,撈尸體,白天每人1萬2千元,晚上1萬8千,一手給錢一手撈人?!蔽乙娺^不要臉的人,從來沒有見過如此不要臉的人。嗚呼,人模狗樣,紅口白牙,居然說出這種沒有人性的話來,就不怕死后下十九層地獄嗎?人心都是肉長的。這是誰說的屁話?他們根本就是狗吃青草——長了一副驢心肝,活在這個世上也是浪費糧食,糟蹋空氣,污染地球。他們的無恥真是難以言表,罄竹難書。我為和他們生活在同一個國度里感到無地自容,羞愧難當。
我就是氣炸連肝肺,咬碎口中牙,那也是猴子看戲——干瞪眼,根本就拿那些缺德帶冒煙的船主絲毫也沒有辦法。不僅僅是我無可奈何,就是政府也是束手無策。因為他們這種見死不救的行為只是屬于道德范疇,而并不觸犯法律。類似的事情比比皆是,多如牛毛。君不見,有人出了車禍,旁觀者視而不見嗎?有人受了重傷,旁觀者幸災樂禍嗎?有人被壞人追殺,旁觀者袖手旁觀嗎?凡此種種,不一而足。這種現(xiàn)象難道不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嗎?
在我看來,對于那些見死不救的人來說,僅僅是依靠道德譴責是毫無用處的,他們連人性都喪失了,道德約束自然是絲毫也不會起作用的。必須依靠法律進行嚴懲才能減少這種見死不救的丑惡行為,才能達到殺一儆百,以儆效尤的效果。因此,我鄭重建議將見死不救入罪,在《刑法》當中予以明確規(guī)定。多年以來,很多人就對此事進行過呼吁,并且一直也沒有間斷過,可是,令人大跌眼鏡的是,時至今日,還是沒能實現(xiàn)。我今日舊話重提,老調(diào)重彈,希望能夠引起有關(guān)部門的高度重視,并且盡快落實實施。其實,這是造福群眾,有益社會,有利國家之善舉,何樂而不為呢?我百思不得其解,方家何以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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