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工人日報近日報道,曾引起爭議的蘭州路橋費,經歷了一場“過山車”。先是從11月1日到15日,暫停征收;后是從15日開始,有關部門宣布再收18年。
我覺得,蘭州市政府征收的路橋費是不義之財,他們是在拿自己公共職能的缺失而飽政府私囊。因為,修建道路這樣的基本職能,是政府存在的題中應有之義,況且以稅收為基礎的財政也應該用之于基礎設施建設。
同時,我們又看到不得不承認的事實,大規(guī)模的城市建設轟轟烈烈開展以來,地方行政機關自說自話的各種收費就層出不窮,這在全國各個地方都是普遍現(xiàn)象,蘭州的路橋費的征收理由就是通過征收費用償還修路時的貸款。征收機關的態(tài)度也很明確:我委托投資公司貸款修路,你在這上面跑車那就要交錢,天經地義。
路橋費這個名字喊起來還有點文縐縐,其實,這跟古典小說里那些江洋大盜所說的“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從此路過留下買路財”頗有幾分相似。
矛盾總是伴隨著不解而產生。從報道中,我們可以很鮮明的看到蘭州市民的態(tài)度,而且為他們的深明大義而感到嘆服。他們認為,設立什么樣的收費項目必須有特定的授權程序,在沒有任何授權和批準的情況下,對百姓的收費都是不合法的,那駕乘人員就有權拒繳。
個人認為,此收費不合法的第一個理由是收費主體的地位錯亂。退一步來說,即使是因為道路修建的同時政府是將收益權作為抵押,那如何收取、收多少、針對何種車輛也必須有詳細的悉知。
而且,我們看到,地方政府與路橋公司已經成為一個捆綁甚緊的利益共同體。在蘭州市財政局出具的報告中,為了實現(xiàn)征收,有關部門投入了647.7萬元,在7個過境路口建造了收費站亭。同時,組建了由428名人員組成的收費管理機構,從2007年11月到2009年3月,收取了2.08億元,但同期的人員工資支出1865.8萬元,辦公水電費等支出又花去451萬元,扣除其他支出真正用于償還城建貸款的只有1.73億元,不及同期償還貸款本金的十分之一。有人開田,有人耕地,更有人收租,我認為這樣的利益鏈條正是不合法收費成為痼疾的根本原因。
前段時間,零點研究咨詢集團連續(xù)第四年以公共評價視角對中國公共服務水平進行了系統(tǒng)性調查。報告發(fā)現(xiàn):我國公共服務水平提升面臨著發(fā)展瓶頸;純公共服務須增加政策和財政投入及落實水平,準公共服務則要發(fā)展市場化并提高產品價格合理性。2009年公共服務水平較2008年有所回落,各級政府部門向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的意識有了較大進步,但在公共服務的有效供給和質量提升上還有待努力,這樣的基礎設施自然是無效供給。
通過路橋費是否征收的反復,說明當?shù)卣墓卜漳芰Σ坏苋酰乙庾R畸形,他們提供的公共服務最終的買單者是受到雙重利益剝削的納稅人,受益者則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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