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1月21日報道:劉炳旺曾一步一個腳印從基層干起,直至主政一方,擔任河南省漯河市市委書記,但隨即在干部調(diào)整過程中大肆受賄。他的落馬使得該市接連倒下三任市委書記而聞名,同時也為當?shù)貛聿恍〉男湃挝C。
劉炳旺倒下,怪象連連。
怪象之一,“希望進步”:2001年年初,劉炳旺要出國考察,希望進步的郭永昌找朋友幫忙兌換1萬美元,送到劉炳旺的住處。
“進步”,誰都想進步,但起步的本義是政治上要求進步,并不是當官要權(quán),更不是行賄受賄,而郭永昌的“進步”,則完全是“升官發(fā)財”。后來郭永昌落馬,經(jīng)查,他在任漯河市源匯區(qū)區(qū)長、區(qū)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74.7萬元,美元1萬元。如此“進步”,讓人驚嘆。
先后6次送給劉炳旺賄賂共計10萬元人民幣、1萬美元。收回的是74.7萬元,美元1萬元。其中純收益為60余萬人民幣,外加權(quán)力的附加值,的確“合算”。而假如權(quán)力的買賣過程中“不合算”的話,或者劉炳旺只給郭一個沒有油水的窮職位,是不是就無法收回“成本”?買官賣官的過程中已經(jīng)形成了潛規(guī)則,即能受之就能予之,劉炳旺們不會不知道哪一個職位更肥實,因此他一定會安排郭永昌們必然的肥缺。而這恰恰會形成買官賣官惡性循環(huán)。即,我的官是買來的,必然要變本加厲的收回成本,郭永昌的例子其實是所有貪官污吏買官賣官的統(tǒng)一模式。
怪象之二,“我?guī)湍愦騻€招呼”:有些著急的崔某決定找劉炳旺“幫著說說話”,就找人兌換了1萬美元,送到劉炳旺的辦公室。“紀委在查我,請幫我說說話?!贝弈痴f。劉炳旺回答:“我?guī)湍愦騻€招呼?!贝蛘泻?,民間的意思類似于“喂,你好?!倍賵龅拇蛘泻羰菐湍阃ㄈ谕ㄈ?,而通融的本錢在于我有權(quán),實質(zhì)是“權(quán)錢交易”或者是“權(quán)權(quán)交易”。劉炳旺一招呼,查崔某的紀檢部門立即聽招呼,這說明劉炳旺的權(quán)力缺乏有效的監(jiān)督,因而,劉炳旺的招呼才絕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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