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道”“狗道”不如先來點“人道”
我國醞釀出臺《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正在向公眾征求意見,4月份將向相關部門提交。其中,違法食用或銷售貓狗肉者最高可被罰款五千元并被拘留15天的提法在社會上引發(fā)巨大反響。(1月27日《廣州日報》)
筆者十分敬仰有關專家的悲憫之心、仁義之情,并十分佩服有關專家的執(zhí)著和膽識。冒著被口水淹死、被板磚拍死的危險,有關專家終于將《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形成文字并準備提交相關部門。
如果說針對珍稀動物動物或者其他與人類近緣動物專門立法,倒是能夠讓民眾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問題是,專門立法禁止食用狗肉和貓肉好像有點不可理喻了。為何獨獨禁止食用狗肉和貓肉而不禁止食用牛羊雞鴨肉?
我們平常所說的動物福利,其實是要求人們不虐殺動物。殘忍虐待動物的行為是可以限制和約束的,比如“清蒸乳豬”“烤全羊”“水煮活貓”“炮烙鴨掌”等。但是我們總不能矯枉過正,連牛羊雞鴨肉都不吃了吧?不要忘了,我們人類也是動物,而且就生活在這個食物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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