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在市場化社會中,最有市場的東西必有其存在理由。小產權房伴隨著房價暴漲而進入百姓視線,而此時,有關部門雖然多次表態(tài)要進行清理,但時至今日,高房價依舊,小產權房依舊,甚至在三亞等一些地方還出現(xiàn)異?;鸨膱雒妗7课莩醇艺f:“別怕,你們盡管便宜買我的房,政府部門發(fā)嚴處通知,只是做做樣子,不能也莫法真打。”這或許是百姓讀懂這里面的“監(jiān)管游戲”,普遍認為政府是不會強拆小產權房的,因為涉及范圍這么廣。因此,才有三亞部分“小產權房”的銷售人員吼出的“‘小產權房’那么多,成千上萬的人都買了,政府怎么拆?”確實,小產權房不僅僅在三亞存在,從之前的報道看,北京等大城市一樣存在,甚至可以說是遍地開花,政府要想拆,真的不容易啊!
所以,牛皮膏藥似的小產權房,頗似附生在高房價身上的寄生蟲,除非有刮骨療傷的勇氣和膽識,否則難有去除之效。但話又說回來,小產權房既然叫小產權,那就說明它有一定的產權含量在里面,應該說,建這樣的房子,當?shù)卣块T多多少少還是有相關審批手續(xù)的。也就是說,當?shù)氐南嚓P部門是有一定責任的?,F(xiàn)在說買賣小產權房違法,但它已經事實存在,而且不在少數(shù),能一拆了之嗎?
我們已經看到,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有關小產權房的爭論也是個熱點,而且已經有代表、委員提出,由于小產權房涉及范圍廣,應該用區(qū)別對待的辦法,盡快制定相關的措施,或者以時間劃斷,規(guī)定什么時候建的小產權房可以補辦手續(xù)后“轉正”;也可以出臺別的措施,規(guī)定怎樣的小產權房可以“合法”;而對于違章建筑來說,該拆的就要堅決拆掉。
我注意到,今年以來,國土部門已經多次表態(tài)要清理小產權房。竊以為,正視小產權房應把握“堵不如疏、禁不如導”的原則,而不是一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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