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警方的“鐵規(guī)”折射啥?
今年2月初,在全國公安機關警用車輛和涉案車輛違規(guī)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后,龍巖市公安局出臺 “五條鐵規(guī)”。在此基礎上及時清查地方黨政機關使用警用車輛、公安“O”牌車輛,成功收回借給黨政機關使用的3副警用車牌。(4月5日《海峽都市報》)
由于某些警車時常被私用、濫用,公安部為此加大了對警用車輛和涉案車輛違規(guī)問題的專項治理力度。在這個大背景下,龍巖警方迅速出臺了“五條鐵規(guī)”,意欲通過鐵腕整治,迅速扭轉被動局面。應該說出發(fā)點是好的,可看了 “五條鐵規(guī)”后,不免有點失落。
其中有三條 “鐵規(guī)”本不該現(xiàn)在還在強調:一是嚴禁公車私用,這是個老生常談的話題,我們的耳朵早已聽出了老繭,可又搬出來重申并以 “重罰”來保證,莫非平時根本就沒有認真執(zhí)行?二是所有警車、公車非執(zhí)行公務時,必須全部入庫,強調這個規(guī)定,若不是必須,則有湊數(shù)字之嫌;三是民警駕駛公車、警車執(zhí)行公務時,必須攜帶警官證、駕駛證和行駛證,這是再簡單不過的常識,看來平時也有人忽略了。
這三條 “鐵規(guī)”被強調,折射出平時管理的不足。龍巖警方借公安部的專項治理祭出這些規(guī)定,應該說是邁出了積極的一步,是勇于面對現(xiàn)實的一個表現(xiàn)。我們希望其他地方也能比照自己,這些本來就該不折不扣地執(zhí)行的規(guī)定,到底落實得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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