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何時不再做“冤大頭”
www.fjnet.cn?2010-05-12 11:11? 晏揚?來源:重慶時報
我來說兩句
近日有兩條毫不相干的新聞,放在一起卻別有意味:一條是“河南佘祥林”事件,趙作海被無罪釋放后,其女兒稱,趙將索要100萬元賠償金;另一條新聞是,廣東省興寧市大坪鎮(zhèn)村民陳偉華帶領村民多次上訪,被當?shù)卣畬掖谓卦L陪同游山玩水,按一名工作人員的說法:“人民內部的問題用人民幣解決”。
兩條新聞有一個“相干”之處,那就是人民幣,而且都是政府出錢。趙作海被無辜關進監(jiān)獄11年,他所遭受的傷害顯然無法用金錢衡量,但有關方面又只能用經濟賠償?shù)姆绞絹沓姓J過錯。至于一些地方政府為了維穩(wěn),無論是陪同上訪者游山玩水,還是舉辦“學習班”,也同樣需要花費人民幣。
無論是國家賠償還是花錢買穩(wěn)定,政府花的都是納稅人的錢。比如,冤假錯案是一些公職人員知法犯法的結果,但賠償受害人的卻又往往不是這些人,反而需要納稅人埋單。花錢買穩(wěn)定也是如此。很多地方出于維穩(wěn)需要,將上訪視為洪水猛獸,最后矛盾只能由政府花錢擺平。納稅人又做了“冤大頭”。 當然,納稅人當“冤大頭”絕不僅限于國家賠償和花錢買穩(wěn)定。在貪污腐敗、三公消費這些行為中,縱然有官員被究責,最終埋單的無疑還是納稅人。在GDP連年高速增長,財政收入連年飄紅的年代,為何大多數(shù)普通百姓的收入福利仍顯寒酸?這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恐怕就是,納稅人一直在做“冤大頭”,且這種狀態(tài)還將長期持續(xù)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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