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開始對“有償家教”動真格了。自2010年4月1日試行《關于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五不準”》以來,已有9位在職教師因頂風違規(guī)而受到不同程度的查處。
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危害性無須贅述。相對于此前苦口婆心的勸導,此次查處行為算是一次“亮劍”。不過,查處有償家教可不像查處亂擺賣那么簡單,如果沒有學生或是家長舉報就很難發(fā)現(xiàn),即便發(fā)現(xiàn)了,取證認定也很困難。可以肯定的是,此次查處所暴露的只不過是冰山一角。
教師有償家教之所以屢禁不止,原因在于一個“貪”字。首先是某些教師的“貪”。為了賺取經(jīng)濟利益,人為制造“家教需求”,在課堂教學時故意“留一手”,課堂內(nèi)容課外補,將教學義務轉(zhuǎn)化為腰包里的利潤,不但違背了起碼的職業(yè)道德,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quán),更扭曲了教育的本義,讓教育蒙上了濃厚的商業(yè)色彩。
其次是某些家長的“貪”。其實,有償家教之所以火爆,跟家長制造出來的龐大需求分不開。一些家長生怕孩子輸在起跑線上,患有某種程度上的“強迫進食”癥,一定要給孩子請家教才踏實,一定要讓功課填滿孩子的課余時間才放心。不但是數(shù)學、英語等直接跟升學有關的主課,甚至連美術(shù)、音樂、舞蹈等原本用以陶冶性情的藝術(shù)科目,也成了一些家長威逼孩子學習的內(nèi)容。在他們心里,孩子學得越多越好,這不是“貪”又是什么?
正是這兩種“貪”一唱一和,正是教師與家長的功利性“合謀”,催生出了家教市場的繁榮景象,而孩子則是直接的受害者。抑制某些教師的“貪”,有賴于對“五不準”不折不扣地執(zhí)行。從此次查處結(jié)果來看,并未公布被查處的教師及其所在學校名單,最嚴厲的處理只是“現(xiàn)任專業(yè)技術(shù)職務低聘一級、當年年度考核認定為基本合格”。以武漢去年底的“扣除全年績效獎和獎勵工資、年度考核和師德考核不合格”為參照,深圳仍有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的必要,以提高違規(guī)成本。而要消除某些家長的“貪”,則有賴于有朝一日教育在整體上的去浮躁化與去功利化,它們是教育的天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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