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近日擬取消路橋費年票制,改按照次數(shù)收費,車主需繳納的費用上漲約1.5倍。官方稱調(diào)整收費方案是為了還清修橋欠下百億元債務。由于整個聽證會上19名代表只有1人反對,其余18名代表均表示同意或“原則同意”,民眾對聽證會的合理性表示質(zhì)疑。(6月28日《廣州日報》)
聽證會成走過場,這已經(jīng)不是新聞了,本文無意就此再浪費哪怕一滴口水。我所關注的是另一個更為核心的問題,那就是:由政府部門來全額貸款修橋建路的正義性、合理性與有效性。如果換成疑問句,也可以說:橋梁道路等城市基礎公共設施,作為公共產(chǎn)品究竟該怎樣被供給?
如新聞中所報道,“六橋一隧一路”的回購和建設總投資為141.52億元,投資來源全部為銀行貸款,每年僅利息就得十多個億;然而,去年武漢全市收取的路橋費僅有4.12億元,還不足以償還一半的利息。照此計算,即使價格上漲1.5倍,每年償還銀行利息仍然有困難,更談不上歸還本金了,“六橋一隧一路”的免費放行只能是遙遙無期。
于是問題來了:首先,既然地理環(huán)境決定建橋建隧是城市發(fā)展的必然,為何資金來源卻全部都是銀行貸款?如此重要的基礎設施建設,政府財政難道不該加大投入嗎?退一步說,即使地方財政確實不夠?qū)捲?,那也該有多少錢辦多少事慢慢來,豈能不管不顧放著膽子找銀行借錢,然后隨便找個借口就從民眾口袋里掏?再退一步說,貸款修橋建路之前,肯定也應該是做過有關測算的,怎么直到收費政策實行以后,才突然發(fā)現(xiàn)不提價就維持運轉(zhuǎn)不下去了呢?
我以為,一個合理的基礎設施建設模式,不應該是先不管三七二十一建設,然后不管三七二十一收費,如此出爾反爾不僅有違契約精神,更有損政府形象。相反,按照“科學發(fā)展”的要求,辦事的程序應該是:先衡量自身的財政投入以及需要借貸的數(shù)額,然后評價民眾可以接受的收費政策,確認兩者能夠達到基本平衡,再經(jīng)征求民眾對于收費政策的多數(shù)同意之后,方能對一個項目正式實行貸款修建。
唯有經(jīng)過這樣的前置程序之后,貸款修橋建路的收費政策才真正稱得上正義,而且,由于事前征求過民眾同意,繳納收費之時才不會怨聲載道。非經(jīng)事前公開論證,盲目貸款盲目上馬又盲目提高收費標準,則根本沒有合理性可言。如果決定修建項目是官員拍腦袋,制定收費政策還是官員拍腦袋,那么即使該項目不是什么形象工程,即使官員確實為此費心費力,民眾也不會同情而只會抱怨,更別說,臨時大幅提高收費標準的出爾反爾了。
事實上,類似全額貸款修橋建路,由政府部門操持的效率高低,本身就是一個大問題。這里面,一方面是存在尋租腐敗的空間,同時讓建筑質(zhì)量淪為自我監(jiān)控;另一方面則是,收取再高的費用最后都可能淪為“養(yǎng)人費”,貸款遲遲還不上也就成為必然。既是全額貸款,為何不能交由市場去做,而政府只做一個獨立超然而又嚴格凜然的監(jiān)管者呢——定下建設要求,定下經(jīng)過公眾同意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時限,余下的就讓企業(yè)去競爭,政府只負責嚴格監(jiān)管企業(yè)的執(zhí)行情況,豈不是更有可能符合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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