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登先生因捐獻文物所獲得的回報,一再被官方提及,甚至在正式通報中也沒有忽略。這是不是要暗示人們,卓登先生捐有所得,政協(xié)待之不薄,所以無須糾結于文物下落;或者卓登先生的捐獻與政協(xié)的回報事實上具有交換的性質,所以卓登先生在交易完成后再談文物下落,顯得不厚道呢?
我們不去猜測咸陽政協(xié)為何一再提及卓登先生的戶口和政協(xié)委員身份的來歷,只知道若非卓登先生反復究問文物的下落,那么這批捐獻的文物下落可能永遠成謎。而事實是,哪怕這種究問已經使文物下落成為公共事件,咸陽市政協(xié)不得不予以通報,這些文物仍然沒有完全弄清下落。
這起捐獻文物失蹤事件,使咸陽市政協(xié)這個國家機關的信譽搖搖欲墜,并且不可避免地使人們延伸解讀,去設想公共生活中其他機關的信譽。卓登先生向咸陽市政協(xié)捐獻文物,無論作為公民、捐獻者還是政協(xié)委員或前政協(xié)委員,他有權了解捐獻文物的保管情況。
然而,咸陽市政協(xié)在長達10年左右的時間里,對卓登先生的詢問不予答理,好像這是無須理會的糾纏,或者是“你給文物我辦戶口”的交易完成后不該再有的取鬧。而事實最后證明,一個公民向國家機關的捐獻,確實只是公民捐獻熱情蒙受了欺騙,捐獻品并未受到良好的管理,受捐機關已找不到一件捐獻品,那些文物被借走無還甚至不能確知借走的件數,還因為“經費問題”被“私人保管”,而且沒有任何人知道他們在保管文物。
咸陽市政協(xié)是否表示了對這批價值數千萬元的文物失散承擔責任呢?沒有。咸陽市政協(xié)是否會追查這些文物保管不善的責任呢?也沒有。咸陽市政協(xié)只是通報了情況,沒有表示任何態(tài)度。如果說有態(tài)度,那就是盡管近10年來一直是卓登先生在詢問這批文物的下落,但當他們要通報這些文物的情況時,不通知卓登先生出席,而且在卓登先生聞訊而至時,還要求他“配合政協(xié)的工作,離開會場”。
這就是說,咸陽官方拒絕承認卓登先生與事件的聯系,拒絕承認卓登先生具有獲知情況的資格,這個捐獻人、長期關注者必須被排除在通報會之外。你捐獻了文物,獲得了城市戶口,當上了政協(xié)委員,好好享受城市戶口和政協(xié)委員待遇就是了,還要去問文物下落,官方不高興,不想看到你。
卓登先生的遭遇,其實可以推而廣之。例如,你捐了款,就不要問款子怎么用,否則人家不高興,不想理會你。你應當相信款子都用得其所,你一懷疑,那就是居心可疑,雖然款子確實已不知去向。例如,你應當服從權力,不要問權力用得對不對頭,否則你就很令人討厭,不理你還是輕的,要理你的時候,你的麻煩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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