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關公務員的新聞上,向來都是“公務員侵占經(jīng)適房”、“公務員薪水又漲了”之類占便宜的新聞,沒想到公務員也會被占便宜。近日山東省青州市出臺了一項新規(guī)定,要求,自規(guī)定下發(fā)后青州市屬機關事業(yè)單位要取消周六休息,公務員周六也得上班。該市宣傳部官員稱執(zhí)行這項制度的初衷是為了方便群眾辦事,休息權被剝奪的公務員們很是不滿。(8月5日《新京報》)
今天,是剝奪了公務員的休息時間,明天,剝奪的可能就是其他群體、其他公民的正當權利——連公務員的私權利都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其他公民的權利就更堪憂了
公務員雖然從事的是公共服務,但他們也依法享受休息的權利。雙休日是勞動者的法定假日,任何行政部門都無權干預和剝奪。然而初衷是“為了方便群眾辦事”,似乎也使“剝奪休息權”擁有了合理性和正當性。其實不然,這只是一種公益幻覺。一方面,即使“方便群眾辦事”是公共利益,但公共利益并不比私人權利更優(yōu)先,公共利益不能凌駕于私權之上、以侵犯和犧牲私權作為代價,相比之下,遵守法律賦予每個人的權利是最大的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實際上也無法完全保證“方便群眾辦事”的效果。公務員休息時間被剝奪用來為群眾辦事,他們肯定不會心甘情愿,而是帶著情緒和逆反,牢騷滿腹下只會增加與辦事者發(fā)生沖突的可能。
對“剝奪公務員休息為民服務”的擔心遠不只這些,更關鍵的是擔心這會混淆了公私權界,從而滋生出許多混亂。公眾其實對公務員并沒有多少超越他們職責之外的要求,只要他們能在職責之內(nèi)做好服務就可以了。沒指望公務員做超越其義務和職責的事,當然,也不希望他們把權力之手伸到本不屬于他們的利益上來,公歸公,私歸私,界限一定要清楚。
剝奪屬于公務員的私人時間,與剝奪公益為公務員謀福利,把本為低收入者而建的經(jīng)適房分給公務員,將本用于教育投入的錢用來為公務員漲工資——在邏輯上是同源同構的,問題的本質(zhì)是公私不分。既然私權可以為公益犧牲,憑什么不能用公益補償私權?試想,如果接受了“剝奪公務員休息為民服務”,那么,今后這個地方定然會有更多公務員以公牟私之事,因為他們會把這種侵占當作對自己時間被剝奪的補償。
剝奪公務員休息為民服務,更可怕的是“為了公益可以侵犯私權”這種將權力凌駕于法律之上、無視私權的思維。今天,是剝奪了公務員的休息時間,明天,剝奪的可能就是其他群體、其他公民的正當權利——連公務員的私權利都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其他公民的權利就更堪憂了。這還會給公務員傳播一種非常惡劣的暗示,就是可以以善良的初衷和意圖去侵犯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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