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一名山東籍考生假冒一名山西籍同齡者的身份,成功考取大學,最終獲得北京戶籍并成為國家干部,在這次人口普查中真相被查出。(8月30日《楚天金報》)
依照《身份證法》,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同時,假冒者所獲得的相關資歷均會面臨著無效的結局,即學籍會被注銷、假冒的身份證等也要被收回。而如果給他人造成損害的,還要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真是應了老話——一失足成千古恨!
真沒想到,原來人口普查還有查處高考造假的功能。可讓人想問的卻是:不是說好了人口普查信息要保密的嗎?
眾所周知,人口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調(diào)查,目的是掌握準確的人口數(shù)據(jù),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jù)。為此,《全國人口普查條例》要求,涉及單個普查對象的資料,必須嚴格保密,不得向普查機構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泄露。而為了人口普查的順利進行,同時也為保護個人隱私,北京特別規(guī)定,普查人員在入戶時要與住戶簽訂《承諾書》,以確保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對獲得的家庭和個人信息依法保密,不向普查機構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泄露(據(jù)《北京晨報》)。那么,究竟是誰泄露了這一信息?是否涉嫌違法?
這么問,絕不是為了包庇假冒者,而是為了人口普查著想。目前,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正在入戶調(diào)查,找人難、入戶難等問題原本就很突出。之前,媒體曾報道記者跟隨普查員去北京密云別墅區(qū)入戶調(diào)查,結果20棟別墅僅普查成功1戶,可見人口普查入戶有多難。為什么會這樣?究其原因,還在于人口普查雖然高度重視隱私保護,但仍有諸多不足。至少在筆者看來,此類“人口普查查處身份造假”之事,只會加重人口普查的難度。其結果,為國家決策提供準確的基礎數(shù)據(jù)也就成了空談。如此一來,不是有違人口普查的本意嗎?
正所謂“各司其職”,還是應該讓普查的歸普查,讓打假的歸打假。查處高考假冒者,原本就是公安、教育部門的份內(nèi)之事,本不該讓人口普查來承擔。從這個意義上說,人口普查查出高考假冒者,也算不上什么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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