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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費”到“押金”,啥時候能不難為農(nóng)民工?
“真沒想到,押金能這么快就退還給我們!”昨天上午,來自四川的學生家長劉先生(化名)給記者打來電話,稱他們許多家長都去學校退回了錢。記者隨后了解到,截至昨晚8時許,33名家長都領(lǐng)回了各自的押金。(《海峽都市報》 8月29日)
“泉州南安龍泉中學外來工子女想報名先贊助”事件終于有了眉目,家長們都領(lǐng)回了退款。在他們想不到能這么快領(lǐng)回錢的同時,筆者也想不到:校方依然堅稱“我們是好心辦了錯事,收押金的做法確實有欠思考。”
農(nóng)民工子女所擁有的教育資源、受教育條件不可與城市孩子同日而語。新聞中的龍泉中學更是有嚴格規(guī)定:想入學就得出示“三證”,交不上“三證”就要交“押金”。在國家一系列措施保證教育公平的同時,還有個別地區(qū)出于各種目的,設(shè)置農(nóng)民工子弟入學的層層障礙,著實讓人寒心。
機會公平是一切公平的基礎(chǔ),“教育公平”往往能夠集中體現(xiàn)機會公平。對于手中所掌握的資源較貧乏的群體的適度傾斜,不僅是國家在教育問題上的方針,更是具體地方、具體城市在教育問題上覺悟能力的體現(xiàn)。一個能夠深刻認識教育公平的重要性,方便弱勢群體、低收入群體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城市至少是一個文明的、高尚的城市。
雖然,贊助費事件初告段落,但是,如果沒有深刻的認識、沒有令行禁止的保障措施,難保下次不會有別的名目的“贊助費”,難保不會再出現(xiàn)難為農(nóng)民工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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