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姑息之下有多少腐敗還會重來
按照正常的邏輯,如果真是正常的贈與,那么應(yīng)該沒有處罰。如果不是正常的贈與,那么,對公職人員動輒幾十萬的利益輸送,難道只要改正錯誤就可以從輕發(fā)落?
引發(fā)社會關(guān)注的浙江臺州“房票門”,日前最終以56名黨政干部誡勉談話、書面檢查等方式不痛不癢地收場,“相關(guān)工作人員表示,不會向社會公布這些違規(guī)違紀人員的名單”。處理的方式符合中國國情,老套的劇情一再上演:壞人已被懲處,觀眾情緒可以平息,大幕落下,眾演員各回各家,明天太陽依舊升起。
一切歌舞升平。也許是社會公眾小題大做了?也許“房票門”真只是朋友間正常的贈與?也許因為同志們認錯態(tài)度良好,所以從輕發(fā)落?
但是,按照正常的邏輯,如果真是正常的贈與,那么應(yīng)該沒有處罰。如果不是正常的贈與,那么,對公職人員動輒幾十萬的利益輸送,難道只要改正錯誤就可以從輕發(fā)落?難道法律存在的作用,就用在保護類似的官員隱私?茍如是,法律的尊嚴將置于何地?如果這一事件不涉及到收受賄賂,紀委又為什么不作出解釋說明?
葫蘆僧亂斷葫蘆案,多少筆糊涂賬,全都爛在幕后。聯(lián)想到多少起官員免職后很快就異地重用,聯(lián)想到多少次眾目睽睽下的事故問責(zé)都不了了之,喊了多少年的執(zhí)法公開和透明,在一些地方,現(xiàn)狀似乎沒有多少改變。
臺州紀委的處理方式,吻合了一個民間笑談:法律的意義,不在于懲罰你違法,而在于懲罰你違法被抓住了。可資佐證的是,在前些時媒體記者對部分當事官員的采訪中,當事人后悔的,不是犯了錯誤,而是后悔“使用了本名”。
如果我們反向推論一下,“房票”事件,9000余套商品房中,有800多套在簽訂合同時更名,最終確定違紀的,是56名“不會公布姓名”的官員。那么,在這抽象的56名之外,還有多少“沒有使用本名”因而成為漏網(wǎng)之魚的官員?當紀委只向外界公布這抽象的“56”時,如何讓媒體及公眾進行監(jiān)督?抑或,因為他們是紀委,根本不需要監(jiān)督?
從輕發(fā)落的背后,是否存在“與人方便就是為己方便”的官場毒瘤,甚或,還有投鼠忌器式的現(xiàn)實難處?
法律在這一事件中缺席。臺前活動的紀委,更像一個遮掩家丑的家長——媒體曝光了有關(guān)問題;最終,他們輕描淡寫地給媒體一個“說法”。——是“說法”,而不是“真相”。起碼,我們沒有看到法律在說話。
姑息的后果,就是養(yǎng)奸。在這起“房票門”事件中,我們被告知的信息實在太少。我們所要求的,其實是一個重復(fù)了多少遍的老話題:什么時候,我們能對透明問題嚴格立法?
- 2010-12-15倒賣房票豈能退款免責(zé)
- 2010-12-14官員倒賣“房票”違紀還是違法
- 2010-11-08“房票腐敗”源于官商沆瀣一氣
- 2010-11-08“房票”是如何制造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