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討伐許宗衡”事件成為焦點人物的“高層內幕作家”師東兵涉嫌詐騙一案(本報去年9月14日曾報道)已有一審結果。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認定師東兵詐騙了8人共計344.5萬元,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師東兵不服,已上訴至北京市高院4月25日(京華時報)。
一般來說,對編造某須有的事實,詐騙他人巨額錢財,這樣的犯罪,不僅違反了國家的大法,更喪失了做人的良知,從道德上就讓人唾棄,但是從“高層內幕作家”的案中,我們竟然對這位詐騙8人、數額達300余萬的詐騙犯恨不起來,反而有不少人對這樣的“詐騙犯”給予了一定的“同情”,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很多人對被騙的“受害人”還有一種“幸災樂禍”的心理。值得回味。
通常情況下,人要是一不小心被人騙去了錢財,一定會大呼后悔,在民間有句俗話,“偷不死人能騙死人”,言下之意是說,被人偷了只能怪自己防備不嚴被小偷鉆了空子,而騙子是用言語手段讓人乖乖的把自己的錢財送上門去,讓人越想越難消氣,最后可能會一氣之下懸梁喝藥,但是,我們看到,8位受騙者被騙去300多萬,竟然沒有一個人出來大呼小叫,甚至報道中對被騙者都是用某某人來代替,連真實姓名都沒有露出,可見被騙者也有見不得人的地方。
報道中說,被騙的8人,都是因為看中了“高層內幕作家”同一些高層領導的“人脈關系”,主動找上門去送上錢財,為的是辦理職務升遷、項目審批甚至是購買便宜汽車等等,只是因為“高層內幕作家”只是個“會編故事”的騙子,讓這些人的錢財打了水漂,最后不得已才報案導致案發(fā)。
騙子被判有期徒刑15年是罪有應得,但是,與那些靠欺詐老頭老太太的江湖騙子相比,“高層內幕作家”的罪行似乎沒有引來多少“民憤”,老頭老太太被江湖騙子騙走數百上千元都能引的路人報以極大的同情,而這8人從數千到上百萬元不僅沒有得到人們的同情,很多人心里反倒涌起一股“活該”的爽快。
其實,這并不是人們毫無同情心,實在是這8人不值得同情,買官賣官任人唯親歷來為人所不齒,也是黨紀國法所不容,但是偏偏有人認準了“有錢能使鬼推磨”,被高層內幕作家“編造的故事所迷惑,大把的錢財投出去,目的是想換取更大的烏紗帽,我們可以設想一下,假若幾位買官者的“投資”得逞,我們的官場上勢必又會多出幾位貪官,這邊花錢買官,那邊做官撈錢實屬必然,屆時,他們不僅不會告發(fā)作家,弄不好還會千恩萬謝,給予更多的錢財,沒有得逞只是這伙人撞錯了目標,是運氣問題,他們能夠采取這種方式,至少可以折射出,我們的社會中買官賣官不僅沒有絕跡,反而已被某些人奉為提升的捷徑,只是這幫人沒有找到“人脈”,這才病急亂投醫(yī)的撞到了騙子的手上。
我們知道,行賄受賄都是犯罪,買官賣官法理難容,花錢從“中介”手里買官,同樣也需要查處,即便“中介”是個騙子,但也不能改變買官的事實,騙子可惡,而通過騙子買官者同樣法律也不能容忍,“高層內幕作家”受到了懲處,因買官而被騙著非但不值得同情,反也應該受到法律的追究,他們是預謀的“犯罪”者,被騙的數百萬元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是一種“行賄”,報道中幾位買官者究竟有沒有受到查處,是否會因為是“受害者”而被“姑息”,我們不得而知。法律在撕開“高層內幕作家”的“內幕”時,勢必也應該把買官者的“內幕”一并撕開,對這樣的“受害人”就應該讓其“賠上夫人又折兵”,否則,放縱了官帽的買方,“官帽市場”永遠也不會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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