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機制上看,遺產稅的開征也是促成良好的財富風氣形成的關鍵。一百多年前的美國是進步主義時代,也即老羅斯福時代,遺產稅這些“新事物”就是在那個時期出現(xiàn)的。遺產稅為什么在那時候“浮出水面”?就是為了調整社會的分配,引導社會發(fā)展。
在林肯之后,美國進入了“鍍金時代”,很像現(xiàn)在的一些新興經濟體國家,有錢就是爹,富人也很猖狂。這也激起很大的社會反彈,西奧多·羅斯福上臺后,順應民意,狠狠地修理了“強盜大王”們,在他之后,塔夫脫與威爾遜政府,則從制度上進行了系統(tǒng)化的修理,也即通過稅收調整財富。比如遺產稅。
美國的遺產稅,建國之初就開征過,第一次開征是為了發(fā)展海軍,幾年之后取消。第二次開征是南北戰(zhàn)爭,戰(zhàn)爭結束后再次取消。第三次是1916年開征,與此相關的,贈與稅也于1924年開征,也即,在一個人去世之前的所有贈與,都收繳贈與稅。
從那開始,美國人的財富觀念發(fā)生了深刻的變化,因為不做慈善,或者說養(yǎng)活富二代,成本很大。比如當下的遺產稅,是100萬美元起征,交55%,越往上越多。還有一個非常微妙的地方,說明了美國富二代為什么不容易當,也即,無論是遺產稅,還是贈與稅,都是用現(xiàn)金交,老子再有錢,其實多半都是企業(yè)和其他不動產,問題是,他去世的話,繼承人要先交一半多,他哪來那么多現(xiàn)金?像巴菲特兒子想繼承遺產,他得拼命掙錢,老子有400億不假,可兒子得有200億現(xiàn)金才可以繼承他的遺產。而且不可拖欠,否則罰金很重。
在美國,富二代現(xiàn)象不很嚴重,是有著歷史和體制原因的,一方面有文化背景、教育背景,還有一方面則是制度背景,這一點尤其值得我們注意和借鑒。總的來說,美國社會就是鼓勵富人為社會做貢獻,鼓勵個人創(chuàng)新,鼓勵孩子獨立成長,不鼓勵啃老,不鼓勵驕奢淫逸。這種社會風氣來之不易,也并非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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