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立案河南鄧州公安局禁毒大隊長趙戈之死,當?shù)毓俜椒Q為“跳樓身亡”。15日下午,鄧州市官方網(wǎng)站鄧州新聞網(wǎng)發(fā)布消息,稱趙戈在接受河南省公安廳紀委調查過程中跳樓身亡。但死者家屬質疑“至今沒有立案調查,如何確定是跳樓?”(7月18日《新京報》)
趙戈之死,貓膩頗多。一是官方消息中,對趙戈的身份描述是“民警”,而記者從多份官方文書中證實趙戈是鄧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隊隊長。一個人,即便是畏罪自殺,即便是罪惡滔天,也不能因此而隱瞞其生前的職位。比如文強就曾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功過并不相抵。趙戈既然是禁毒大隊長,官方為何在通報中稱其“民警”?
其次,趙戈生前曾遭舉報,上級單位南陽市公安局已調查,定性為“工作不到位”,并在全局通報。“工作不到位”并非罪狀,不足以讓一個年輕的禁毒大隊長“跳樓身亡”。
趙戈死亡已經(jīng)10多天,除了“跳樓身亡”,公眾和他的家人一樣,都無法知曉更多的細節(jié)。比如,趙戈跳樓前有無異常反應?趙戈跳樓時調查者在干什么?這不應屬于保密的內(nèi)容。哪怕相關方面說他生前有“抑郁癥”。總不能不明不白的“跳樓”吧?
眾所周知,“跳樓身亡”屬于非正常死亡。一個正在接受調查的禁毒大隊長非正常死亡,理應立案調查,公布真相,以正視聽??舌囍莨簿诸I導卻表示:如果家屬同意按正常死亡上報,“可給趙戈開追悼會,并給予經(jīng)濟補償”,同時可給其同樣身為民警的弟弟“加銜提拔”。共產(chǎn)黨最講實事求是。怎么能把“按正常死亡上報”作為“開追悼會”的條件呢?能開追悼會,也從另一方面說明禁毒大隊長的問題并不嚴重。難道有人懼怕對趙戈之死立案調查?這背后又有什么瓜葛?其父母親屬與公眾都希望解開趙戈之死的迷團。盡管它也許很簡單。但“不立案就加銜提拔”讓人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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