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7個月身孕的朱小姐在鄭州乘坐909路空調(diào)公交車時,竟無一人主動讓座,實在看不下去的公交司機索性將車停下來,“逼”占用老弱病殘孕專座的小伙子讓座。(中國新聞網(wǎng)8月25日)
公交讓座是一個讓人耳朵聽起繭的話題,公眾輿論已經(jīng)討論過無數(shù)次了。年輕乘客給老弱病殘孕乘客是起碼的社會公德。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在鄭州909路公交車上,司機兩次播放廣播要求乘客讓座,也沒人為懷孕七個月的朱小姐讓座。司機發(fā)火停車,占用老弱病殘孕專座的小伙子才不情不愿地站了起來。一場讓座風波就此上演。司機停車逼座或許并非最佳方式,但是司機如此盡心為弱勢乘客服務,倒顯示出幾分樸實與可愛。
或許有人說,讓不讓座是一個道德問題,司機停車逼人讓座,做法有些過激。誠然,我們不應該拿道德大棒要挾他人讓座。但是,在我看來,道德批評只適用于普通座位上的乘客,對于老弱病殘孕專座的讓座問題應該從法律法規(guī)的層面較真。老弱病殘孕專座是在公交資源配置不充分的情況下為部分特殊群體讓渡出來的一部分權利。 如果老弱病殘孕等特殊群體都已經(jīng)坐好了,小伙子坐空出來的愛心專座,另當別論?,F(xiàn)在懷孕7個月的孕婦吃力地站著,小伙子卻霸占著本該屬于孕婦的“專座”,司機也好,乘客也好,都有權理直氣壯讓小伙子把座位還給需要幫助的孕婦。如果大家對“鳩占鵲座”的現(xiàn)象視而不見,老弱病殘孕專座豈不形同虛設?人家美國老太太還拿著老年證件逼不懂規(guī)矩的年輕人讓座哩。
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角度看,乘客購票乘車,實際上是與公交公司之間形成了一種消費合同關系。正像公交公司要對乘客的安全負責一樣,既然公交車上設有老弱病殘孕專座,乘客就有義務遵守與公交公司的約定。非老弱病殘范圍的乘客應該自覺讓座。也就是說,對普通座位上的乘客來說,讓座是道德問題,而坐在老弱病殘孕專座上的年輕小伙子負有法定讓座義務。如果坐在老弱病殘專座上的小伙子如果拒不讓座,不僅應該受到道德譴責,而且違反了與公交公司的法律約定。作為公交車司機有權糾正小伙子的違約行為,直至終止與小伙子的服務合同。
當然,我并不是說,司機停車逼人讓座的做法沒有任何瑕疵。比如說,司機對不讓座者好言相勸,而不是采取停車逼座的方式“教訓”不讓座者,將更為妥當。再比如,公交停車不開,容易擋住后面的車輛,造成交通堵塞,還可能耽誤其他乘客的時間。但是瑕不掩瑜,對于有正義感的司機,我們不妨送給他一點掌聲。
總之,老弱病殘孕專座座位權的歸屬問題,既關乎道德修養(yǎng),也是法律問題、契約問題。公眾對無視讓座公德的人進行道德譴責,是必要的。而且,我們要理直氣壯地請非老弱病殘孕占座者站起來,用輿論與法律的雙重力量激勵公眾公德心的回歸,讓愛心專座名副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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