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錢就上報”是哪門子“錢規(guī)則”
www.fjnet.cn?2011-10-20 15:47? 和法堡?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毋庸諱言,在當前“拆違”過程中,身為規(guī)劃監(jiān)察執(zhí)法人員,卻利用職務便利營私舞弊,多次收受違章戶好處費,將違建情況隱瞞不報,甚至還要幫助違章戶逃避處罰,肯定是嚴重損害了政府機關依法辦事的形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進而影響到“拆違”的順利開展。 說到底,“不給錢就上報”的做法,不過是貪腐手段的“花樣翻新”,是一塊以權(quán)謀私的遮羞布。據(jù)了解,幾名涉案人員同屬晉安規(guī)劃監(jiān)察中隊,平時都是一起巡查違章戶,不論違章戶找誰說情,都要一起通氣才能瞞下來。所以,他們達成默契:執(zhí)法過程中,不管是誰收了好處費,都要平分。 顯然,執(zhí)法人員之所以明知故犯,是鉆了反腐制度的空子,以為違章戶暗地里送的“辛苦費”是一種“隱性收入”,不容易被監(jiān)督,審計也奈何不了,用起來不燙手,不至于“聰明反被聰明誤”,所以就敢胡作非為了,根本沒有意識到這是性質(zhì)惡劣的違法犯罪行為。 總之,“不給錢就上報”的怪象,已向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挑戰(zhàn)。因此,有關部門一方面必須想方設法堵塞制度漏洞,絕不能給不法分子留下乘虛而入的機會;另一方面必須高舉反腐利劍,嚴厲查處類似“不給錢就上報”的職務犯罪行為,確保黨風廉政建設的順利開展。 |
- 責任編輯: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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