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下“養(yǎng)老院”是漠視民生的痛
www.fjnet.cn?2011-12-21 16:52? 呂小夢?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我國的《憲法》、《物權法》等法規(guī)都明確規(guī)定,公民的合法住宅不受侵犯。從這個方面講,老人住橋下“養(yǎng)老院”,是漠視民生的典型表現(xiàn)。試想,即使是依法拆遷,也應該在保障老人有房住的提前下才能拆遷。而今,老人只能住在橋下“養(yǎng)老院”里討生活,飽受粉塵、噪音的污染,這不明顯是對老人居住權的侵犯是什么? 相形之下,早在18世紀中葉的英國,對于首相威廉·皮特來說,全國各地可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威廉“國王”在形容私有財產(chǎn)權的神圣時說:即使最窮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對抗國王的權威?!帮L可以吹進,雨可以打進,但沒有房主允許,英王不能踏進……”并不是外國的月亮都是圓的,我國的《物權法》的相關條款也體現(xiàn)了這種精神。問題是,總是有人藐視法律,并且還有人不護法,甚至違法,導致老百姓成為這種行為的犧牲品。橋下“養(yǎng)老院”只是“小菜一碟”,各種暴力強拆更不絕于耳。如河北廣平閃電式強拆、湖南嘉禾強拆、成都唐福珍自焚、武漢黃陂區(qū)王翠云被活埋、江蘇東海陶氏父子自焚等等。究其根源,關鍵在于缺乏問責“兜底”,以致一些政府官員形成了一種錯誤思維:權大于法,權力可以藐視一切。 事實上,我國從來不缺乏問責制度和法規(guī),缺少的是對問責制度和法規(guī)的應有的充分尊重和嚴格執(zhí)行,以致不能從制度和法規(guī)上確立政府官員的責任意識和尊重民權的觀念,更不可能避免政府少犯錯誤、犯同樣的錯誤。雖然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就發(fā)布《關于控制城鎮(zhèn)房屋拆遷規(guī)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可是在實際操作中,“嚴格”不起來,民權仍然被漠視制。前不久,國務院辦公廳下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因工作不力引發(fā)征地拆遷惡性事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將被追究責任??墒?,在實際執(zhí)行時,法規(guī)如“畫餅”,暴力強拆難以遏制。何也?有任命而無問責。即使問責,多半是找個“臨時工”不了了之。難怪有網(wǎng)民疾呼:一次嚴厲的問責,要比一萬次嚴厲的通知管用。 橋下“養(yǎng)老院”,你我都看在眼里,當?shù)卣賳T不可能都不知,為什么沒有人問一問:老人為什么沒房???地方官員的敬老意識和民生情懷到哪里去了?如此追問,亡羊補牢,雖然晚了,但也可以盡早幫助老人擺脫粉塵、噪音的污染,避免發(fā)生“路有凍死骨”的現(xiàn)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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