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湖濫建”何以禁而不止
www.fjnet.cn?2012-03-30 08:30? 王艷春?來源:華西都市報 我來說兩句
武漢內(nèi)環(huán)最大湖泊沙湖不斷被填湖、蠶食,湖邊蓋起了大量商品住宅,沿岸經(jīng)常被渣土堆積,面積逐年縮小。記者從武漢市水務(wù)局查詢到,沙湖的面積從以前的上萬畝縮減到如今的119畝。(3月29日《人民日報》) 城市湖泊被蠶食,并不是個新鮮話題。對于湖泊,武漢當?shù)夭⒎菦]有專門保護條例。武漢市2005年便已頒布實施《武漢市湖泊保護條例實施細則》,2010年起又實施了《武漢市湖泊整治管理辦法》,對湖泊的整治、管理、利用給予了詳細規(guī)定。若嚴格遵守,湖泊沿岸的工程,其建設(shè)方案必須取得水務(wù)部門的行政許可。 但事實卻是,要開工的還是在開工。大橋,地鐵,公園等,還有大批商業(yè)住宅群落,都如火如荼。渣土還是在堆積,湖岸還是被鑿蝕,湖面水域仍免不了被縱橫的泥筋鐵臂割裂。這些公共或商業(yè)的沿湖建設(shè)項目,是如何輕易跨過“行政許可”紅線的呢?緣何既無公示,又無聽證,便紛紛上馬?湖泊管理條例看起來形同虛設(shè)!城管局官員回應(yīng)卻說“我們也在想辦法去查,但總是有違法的”。 又是“問題很嚴重,我們很努力”式的辯白,貌似無奈卻道出了一些玄機。“該查的就得查”是進行時,而不是“想辦法去查”的將來時??偸恰霸谙朕k法”,而從未實地去監(jiān)督過,也等于將湖泊管理條例束之高閣。此外,光“查”而無實際懲處,會使違法成本過低,起不到震懾作用。這可能也是“查了總是有違法”的原因。 所以,治理圍湖濫建需要“保護條例”由“紙上談兵”走向“實際躬行”。說到底,還須執(zhí)法部門的劍刃鋒利起來,敢于向此類損害公共生態(tài)的短視行徑“亮劍”。當然,不是執(zhí)法者想“硬朗起來”就能“硬朗起來”,它需要干凈有力的底盤作支撐。試想,湖泊管理條例的細則倘若真的被嚴格遵循,湖周邊的商品房怎還會如雨后春筍般冒出來?之所以“禁而不止”,在于個中利益輸送鏈條尚未斷絕,某些人因無法“割舍油水”,與違建者存有千絲萬縷交集,從而投鼠忌器。 堂而皇之的經(jīng)濟效益沖動,往往湮沒了法律條規(guī)。難就難在,利益的蛋糕將違建者和少數(shù)職能者都羅織在了一根繩上,寄養(yǎng)共生?;蛟S,何時沖破鐵板一塊的利益枝蔓,將那根畸形的“臍帶”斬斷,對圍湖濫建的執(zhí)法方才有較真的可能。 |
- 責(zé)任編輯: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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