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職場性騷擾 用人單位需發(fā)力
www.fjnet.cn?2012-05-11 08:40? 李星文?來源:北京青年報 我來說兩句
廣泛宣傳女職工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把防止職場性騷擾納入單位規(guī)定,明確哪些行為屬于性騷擾的范圍,便于女職工形成自我保護的意識,也能讓那些沒有分寸的登徒子們心存警醒。 今后,全國1.37億女性職工如遭遇性騷擾,在投訴和訴諸法律時將會更具有操作性。日前,全國總工會召開宣傳貫徹《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的會議,相關負責人在會上表示,針對今年4月28日起施行的《特別規(guī)定》,將進一步出臺預防和制止職場性騷擾的細則。 上世紀90年代,“性騷擾”這一詞匯才傳入中國。2005年8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首次被寫入法律。隨后各地陸續(xù)出臺了一些反性騷擾的地方性法規(guī)。目前,各方對性騷擾行為的認定基本達成共識,通常來說不出以下五類:肢體騷擾,主要為公共場合身體上的騷擾;語言騷擾,在打電話或兩人獨處時,故意談論性話題,詢問性隱私;文字騷擾,將騷擾性語言化為文字,投遞赤裸裸的淫穢文字;圖片騷擾,故意給對方觀看黃色圖像或限制級錄像帶等;信息騷擾,以短信、電子郵件、網(wǎng)絡聊天的形式,故意發(fā)送黃色文字、黃色圖像或黃色笑話,等等。 某些女性因為性格羞澀或者軟弱,無法制止或者回擊騷擾行為。某些女性受到了男性上級的騷擾,害怕切身利益受損而不敢言聲。還有些女性雖然選擇了投訴,卻不得不面對取證難的問題,無法得到稱心如意的維權結果。 新近修訂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至少有兩點是有利于遏制職場的性騷擾行為的。首先,《特別規(guī)定》在原有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外,增加了個體經(jīng)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單位和個人,覆蓋了所有用人單位及女職工,包括女農(nóng)民工。適用范圍的擴大,把所有的職場女性都納入了保護范圍之內(nèi),這不能不說是種進步。女農(nóng)民工往往背井離鄉(xiāng),工資待遇不高,社會地位低下,容易受到周圍不懷好意的男性的騷擾,尤其是那些一定程度上決定著其加班時間和工資高低的直接領導。她們中的很多人謹小慎微,心態(tài)軟弱,再加上原有的法律、法規(guī)存在空白和模糊地帶,事發(fā)時沒能力保護自己,事后也沒辦法討回公道。現(xiàn)在有了《特別規(guī)定》中的這一條款,她們就可以名正言順地主張權利,反對侵害了。 《特別規(guī)定》中更大的亮點是,第11條明確規(guī)定:“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性騷擾本身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再加上受害者羞于啟齒,即使啟動了維權程序,取證和舉證也存有難點。因而,不要讓受害者陷入孤身作戰(zhàn)的境地,用人單位承擔起更多的反性騷擾的責任很有必要,也非常重要。在企業(yè)廣泛宣傳女職工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把防止職場性騷擾納入單位規(guī)定,明確哪些行為屬于性騷擾的范圍,便于女職工形成自我保護的意識,也能讓那些沒有分寸的登徒子們心存警醒。在辦公地點設立必要的監(jiān)控設施,如在電梯、樓道位置安裝攝像頭,建立開放式工作場所,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難于取證的問題,讓那些不知自愛者有所忌憚。建立有效舉報途徑和程序,接到舉報后,一旦確定性騷擾的行為確已發(fā)生,必須給予嚴厲的內(nèi)部處理,甚至移送司法機關,這能讓那些敢于以身試法者受到懲處,也能對那些蠢蠢欲動者給予震懾,使之不敢再有僥幸心理。 性騷擾多數(shù)情況下屬于違法行為,夠不上動用刑法,騷擾者一旦撕破臉皮,法律的威懾作用也就有限。因此,盡管《特別規(guī)定》的出臺,給依法懲戒性騷擾提供了法律依據(jù),但僅靠法律仍然很難約束眾多辦公室中每每發(fā)生的騷擾行為,各單位常抓不懈的內(nèi)部管理和點點滴滴的道德育化,才是反性騷擾最有力的武器。 |
- 責任編輯: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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