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編制不算工傷”有悖人情法理
www.fjnet.cn?2012-06-07 10:10? 王 琦?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6月4日,20歲的滑翔傘隊員楊小強在完成一個高難度技術(shù)動作時出現(xiàn)失誤,從百米高空墜落死亡。一位國家體育總局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楊小強無國家隊編制,不能算工傷,需由本人所在的俱樂部負責。據(jù)悉,楊小強此次訓練系個人行為,其私自練習高難動作致悲劇發(fā)生。(6月6日《半島晨報》) 我國因工傷認定引發(fā)糾紛的案例不在少數(shù),但沒想到國家隊也會牽連其中。做為為國爭光的運動員,他們從事著強體力勞動的高危行業(yè),很多運動員在退役后,都有不同程度的身體損害,在日常訓練中也要面臨很多意想不到的危險,比如,男排球員湯淼,體操選手桑蘭、王燕等。而此次的楊小強是去年6月在國家滑翔傘隊隊員選拔賽中入選國家集訓隊的,并于去年7月31日在捷克結(jié)束的第六屆世界錦標賽中獲得亞軍,這是中國選手在該項比賽中取得的最好成績。面對這樣一個優(yōu)秀隊員的噩耗,僅僅因為其不是正式編制,而不按工傷處理,這無異是對亞軍獎杯的一個天大的嘲諷。 其實,國家體育總局如此做法,既不合情,更不合法。2004年1月1日起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yīng)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痹摋l例第六十一條還對“職工”的具體范圍進行了明確,即“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guān)系(包括事實勞動關(guān)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quán)利。而體育總局對于楊小強是由于私自練習高難動作致悲劇發(fā)生的說法,更是一個冷笑話。有些企業(yè)由于想逃避工傷賠償,會告知受傷員工,受傷是由于員工本身對于機器操作不當,企業(yè)不負主要責任。這和體育總局的說法不謀而合。 此次楊小強的事件更曝露出國家體育總局對于國家滑翔傘隊管理的盲點。目前,國家滑翔傘隊歸航空一部管,而且是‘非奧’項目,建制不全,從國家隊教練到隊員都沒有具體編制,中心也沒有給他們繳納五險。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wù)所、會計師事務(wù)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yīng)當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國家體育總局未對國家滑翔傘隊的隊員們繳納工傷保險已屬不對,如再拒絕其工傷認定,更是錯上加錯。國家體育總局應(yīng)盡快對楊小強的事件拿出解決方案,并為其他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工作人員繳納此項費用,這不僅僅保障了運動員的權(quán)利,也分散了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 如果連國家隊的工傷都不算工傷,那只怕會寒了運動員的心,也寒了眾多“臨時工”的心。希望楊小強的事情能盡快得到解決,讓這個年輕的靈魂盡快得到安息,也讓他的父母得到些許慰藉,讓亞軍的獎杯依然閃亮。 |
- 責任編輯: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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