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公章的罪名下還有一個“真丈夫”
www.fjnet.cn?2012-07-13 09:18? 蘇振華?來源:新聞晨報 我來說兩句
有些故事總能觸動人心最柔軟的地方。5年前,下崗工人廖某的妻子患上尿毒癥;透析僅半年后,平素以拉摩的為生的廖某已花光了家中所有積蓄;為了“救媳婦”,廖某找人私刻了醫(yī)院公章,使妻子能免費透析;4年間,廖某以此方式騙取治療費17萬余元。日前,廖某因詐騙罪受審,檢方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3到10年;廖某承認了錯誤,并愿意賣房退賠治療費。對此案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7月12日《京華時報》) 生活無憂的人,大概很難設(shè)想廖某的境遇意味著什么,以及面對病痛折磨中的發(fā)妻,“無能為力”會給一位丈夫帶來何種責任感上的重壓。在評價這位面臨刑責的丈夫之前,我們不妨問一問自己,如果是我,該怎么辦?多數(shù)人的答案想必都是一樣:希望妻子能夠得到充分治療。但如果得不到充分治療則又如何?至少,也要想方設(shè)法得到與他人等度的治療機會吧。不過,這樣的情況不會發(fā)生在多數(shù)人的生活之中,也沒有人會愿意身處廖某的困境。從這個意義上說,雖然廖某的行為違背了法律,但在道義層面上,他有理由得到適當?shù)睦斫夂蛯捜荨?“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廖某雖然收入有限卻不愿拋棄妻子,他這種不得已的無奈選擇多少也是人性光芒的另一種體現(xiàn)。 對一種行為的評價,在事實判斷之外,更重要的是作出價值判斷。所謂價值判斷,就是分辨某種行為的是非,再進行選擇。從道德抉擇的層面上講,價值具有多元化的特點,人們不可能在每一件事情上都形成一致的價值標準。不過,可以采取一種比較簡化的方式進行分析。兩千多年前的孔子有句名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說“你自己不希望發(fā)生的事情,不要強加在他人身上”,這一原則無疑是一個健康社會的共識。因此,從這個共識出發(fā),我們不難在道義層面上對廖某的遭遇施以同情。 但事情畢竟需要通過法律的途徑做個了結(jié)。回到法庭上的話,法官又該如何宣判呢?可以看一些類似的案例。 1935年,紐約的一個老太太因偷竊面包受審,在庭審中她說,需要面包來喂養(yǎng)幾個饑餓的孫子,他們已經(jīng)兩天沒吃東西了。法官裁定,為秉公執(zhí)法,將作出10美元的罰款,或是10天的拘役。這位窮苦老太太沒有能力繳納10美元的罰金,因此她愿意選擇拘役。旁聽的紐約市長拿出了10美元,然后對旁聽席上的人說,請每個人另交50美分的罰金,這是為我們的冷漠支付的代價,以處罰我們生活在一個要老祖母去偷面包來喂養(yǎng)孫子的城市與社區(qū)。法庭上一片肅靜,在場的每個人都默默地捐出50美分,法官也拿出了50美分。另一個類似的例子,發(fā)生在2008年的鄭州,一位女子在一家超市偷竊了200元左右的食品,目的是希望兒子能吃好點;她對此表現(xiàn)出了無盡的羞愧,警察最終沒有對她進行處罰。 當然,任何人都應(yīng)該尊重法院獨立判案的權(quán)力。面對廖某的案例,我們可以靜靜等待法官在法律條文與人情倫理之間作出裁決,但也不難想見,法官將面臨怎樣的糾結(jié)。話說回來,在這一案例中,法律層面上的事實及其處置措施是清楚的。如果要對廖某的行為做出一個判斷的話,那就是:于法,廖某是有罪的,于情,廖某其情可憫。 經(jīng)濟學(xué)家阿馬蒂亞·森提出過一個著名的道義命題:每個人都應(yīng)當有免于饑餓的權(quán)利。他在全景式地考察了人類的大饑荒之后,痛定思痛地提出了這一觀點。若將這一命題擴展開來,在政策層面上,若還有一個人處于饑餓狀態(tài),就應(yīng)該馬上對他提供救助,因為從人道最高的價值來看,若有一個人處于饑餓狀態(tài)而得不到救助,社會就有共同責任。通過廖某的案例,我們有必要反思社會保障體系之中亟待改進的地方;同時,也希望社會慈善救助體系能夠及時介入,對當事人一家給予必要的幫助。 (作者為浙江大學(xué)公共管理學(xué)院副教授) |
- 責任編輯: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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