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討排行榜”考驗城市管理雅量
www.fjnet.cn?2012-08-20 08:38? 李 龍?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轉發(fā) “假唱”、“月收入過萬”、“吃肯德基”,這些都不是公示乞丐的理由,哪怕公布“乞討排行榜”的初衷是善意的。 上海市一派出所的官方微博最近發(fā)布一個乞討排行榜,對常在地鐵中乞討的人進行了排名,此舉引起爭議。有人認為乞丐盤踞地鐵錢,確實影響市容和市民的安全出行;也有人稱,窮人行乞系生活所迫,何必為難他們。 事情緣起上海軌交警方加大打擊擾亂車廂秩序的行乞行為。從公布的排行榜來看,22歲的何某以4年被抓309次位居第一,他來自遼寧,暫住在火車站附近,文盲,腳上有殘疾;來自安徽鳳陽的88歲陳老太以302次暫列第二,她下午打麻將,贏錢就不出來,輸了就出來討點賭資;25歲的包某排第三,他與老婆一個吹笛一個賣唱,但兩人都是開音響假唱。 或許正是這些公布的信息,引發(fā)了民間的爭議。不可否認,上海軌交警方整治地鐵行乞,確實花了很多工夫,而且利用官方微博,適時向公眾發(fā)布信息,僅從信息公開角度而言,很值得贊賞。在抓到那些經(jīng)常出入地鐵的行乞者之后,從官方透露出來的消息顯示,并沒有見到粗暴對待的情況,只是“無奈地苦笑”,大多是“教育”一番就放人,這種文明執(zhí)法方式也為其獲得了不少的輿論支持。 然而,問題在于:官方微博公布“乞討排行榜”合不合適?公布后又會帶來何種社會影響? 地鐵行乞令不少人生厭,特別是那些被人稱之為職業(yè)乞丐者。就個人而言,如果討厭職業(yè)乞討行為,大可以漠視之,拒絕施舍,這是每個人的權利。只要乞討者沒有糾纏、騷擾等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舉止,別人也沒有權利禁止他們乞討;就城市管理者而言,規(guī)定地鐵內(nèi)禁止乞討,以塑造一個良好的公共交通環(huán)境,似乎也能說得過去。因而,此次整治車站乞討活動本身也無可厚非。 但公布一個“乞討排行榜”,將乞討者行乞次數(shù)等個人信息公布于眾,這種做法則值得商榷。“職業(yè)乞討者”愿意將乞討作為自己的生活方式,只要不違法犯罪,無論是城市管理者還是他人,都無權剝奪其自由乞討權。你或許可以站在道德高地,指責其不勞而獲,但自古以來,就有乞丐的存在,哪怕社會救助體系再發(fā)達,也有人愿意選擇這種生活方式,眼下還沒有哪個國家出臺法律規(guī)定禁止乞討。以此而言,如何對待乞丐,很大程度上考驗著城市管理者的“雅量”和人文關懷。 出于管理方便,在內(nèi)部弄一個“乞討排行榜”,對經(jīng)常出入地鐵行乞者加強監(jiān)管,重點防范;或者將那些行乞者比較集中的地鐵路線、時間段在微博公示,善意提醒市民防范,這些都沒有問題。但一旦將“乞討排行榜”對外公布,不但區(qū)別地將乞丐按行乞次數(shù)排行“示眾”,難免有歧視乞丐、侵犯隱私之嫌:法律都沒有明文禁止,管理者豈能將行乞者粗暴地“示眾”?更值得警惕的是,其中可能會傳遞出這樣的信息——乞丐都不值得同情,這顯然對其他正常行乞者不公平。 “假唱”、“月收入過萬”、“吃肯德基”,這些都不是公示乞丐的理由,哪怕公布“乞討排行榜”的初衷是善意的,但其暗含的“拒絕憐憫”會否對公眾行善之心帶來影響,值得追問。假如一座城市不得不承認乞丐的存在是合理的,那么就應有包容這個群體的雅量。社會需要有善心、同情心,應盡量避免不合理的政策而使善心、同情心遭到懷疑和打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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