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失信應被追責
www.fjnet.cn?2012-10-31 07:39? 李 杏?來源:長江日報 我來說兩句
前日,包括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在內的南京多家銀行,公開承認與第三方催債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債。這一消息引起市民憤慨,他們表示銀行踐踏自己的信任,對個人信息的外泄感到不安。 近來,銀行被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而在收費問題上尤其爭議大。不僅是銀行卡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等,針對信用卡的全額計息更被認為是“霸王條款”,其罰息方式顯失公平,令儲戶蒙受損失。 自從2003年《商業(yè)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出臺以來,銀行收費項目已經由當初的300多種增長到3000種。這些名目繁多的收費,往往僅由銀行單方面制定,并強制儲戶接受。對此,專家學者和社會都提出了廣泛的質疑之聲。 與此同時,銀行幾乎無條件采集了數量巨大的公民個人信息,并且以個人信用制度的名義將之與個人生活的諸多方面掛鉤。也就是說,個人在銀行面前基本是“透明”狀態(tài)。銀行可以對個人失信行為作出懲罰,但也對個人信息負有高度責任。但我們遺憾地看到,與社會口碑較差的催債公司合作,銀行只是輕描淡寫表示整改,并不將其作為一個重大失信失責行為,也沒有看到相關監(jiān)管機構對銀行的行為進行追責。 銀行是金融機構,也是企業(yè),按理說,如果企業(yè)服務成本高企,服務質量低劣,對消費者不負責任,便不應當也不可能獲得高額利潤。但中國的銀行卻恰恰是全球最賺錢的企業(yè),甚至行業(yè)高層人士公開表示“利潤高到不好意思公布”。人們不禁要問:這種不合理的反差是怎么形成的? 盡管目前有著國有四大商業(yè)銀行以及諸多其他銀行,可并未形成真正意義上有利于普通民眾的競爭機制,整個銀行業(yè)事實上依然處于壟斷地位。在現代經濟生活中,銀行服務早已不只是一種“選擇”,從工資發(fā)放到各種消費、轉賬以及信貸,人們都離不開銀行。儲戶雖然有權選擇不同銀行,但這種“選擇權”其實是無力的。 除了壟斷,銀行也嘗盡了政策紅利的甜頭。已經有分析指出,目前的金融管理政策、貨幣政策和利率政策,給銀行業(yè)帶來高額利潤的同時,也導致了民眾財富流失和實體經濟利潤受到擠壓。 目前來看,銀行業(yè)不但成為國民經濟安全的重要基石,也成為對個人生活產生重要影響的權力體系。無論是從經濟安全還是從個人權利保護,銀行權力都必須受到嚴格監(jiān)管和制約。例如,日本金融監(jiān)管廳要求金融機構制定有效的投訴處理程序,銀行必須公示處理情況。美國則制定了相關法案嚴格限制銀行卡亂收費,并成立了金融消費者保護局,將銀行納入商業(yè)服務行業(yè)的監(jiān)管范疇。 金融改革牽涉面極大,需要足夠審慎,也需要耐心和時間,但治理亂收費,改善服務質量,懲罰失信行為,難道也需要公眾長久地忍耐嗎?這是不是說,銀行的權力已經大到無法控制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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